什么是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长啥样?
有限空间都长啥样?你认得出吗?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中,常见的有限空间有:还有
还有
还有……
我的天啊!竟然有这么多!!!
所以说,有限空间是工贸企业的最大隐形杀手之一,而且它还极易被人们所忽视,十分危险!有限空间为什么会杀人?
有限空间为什么会杀人,有哪些隐藏的杀人手段,里面又有哪些危险呢?
除了上面3种较为常见的气体中*窒息事故外,还有淹溺、坠落、高温高湿、触电、固体掩埋等。
原来,有限空间就是个大陷阱,表面上不引人注意,却杀机四伏!需要注意的是,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后,往往由于危害认识不到位,急于救人忽视防护措施,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有限空间正确打开方式
1.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而且,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应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通风和检测后方可进入。同时,检测标准与检测工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气体浓度值等。
2.采取可靠隔断(隔离)措施必须采取可靠隔断(隔离)措施,将有限空间与其他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或其它空间隔离;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相关要求;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3.装备准备要齐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与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拴带救生绳;在缺氧或存在有*物质(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工具(照明);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提前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明确有限空间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检测人员的职责,不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有限空间管不好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2.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2.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3.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附件1:最新受限空间培训PPT附件2:作业告知牌
附件3:20种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清单、检查表
附件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
附件5: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
附件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
附件8:受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
附件9: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
附件10: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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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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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求救,禁止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别让悲剧重演!
来源:安全应急、ABC安全、网络,感谢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24小时删除▼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