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粽是不少人常吃的食品
但居然有黑心商家在粽子里
添加*性很强的硼砂!
还通过网络和现场销售的方式
把“*粽子”卖给消费者
7月17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宣判了一起
食品安全领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餐饮店自年起在食品里添加硼砂
自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花在厦门市海沧区任某诺餐饮店制作肉粽和碱粿,并在制作过程中擅自违法添加硼砂,后餐饮店将上述肉粽和碱粿通过网络或现场销售的方式出售给消费者。
图文无关。网络图片
经检测,查获的肉粽中硼酸含量为1.72×mg/kg,查获的碱粿中硼酸含量为2.29×mg/kg,查获的白色粉末中硼酸含量为5.57×mg/kg。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厦门市海沧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花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令被告人周某花及任某诺餐饮店向海沧检察院交付惩罚性赔偿金元,由海沧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并非孤例,早在今年6月12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也审结一宗类似案件,因生产、销售有*、有害粽子案,被告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年5月,经营早餐店的*某为使售卖的粽子口感更佳、粽叶与粽子不粘连,遂在蒸煮粽子的水中加入非食用物质硼砂。(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