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涪陵许多地方都在实行健康码、新冠病*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但像我这样因为身体原因不宜接种新冠病*疫苗,该怎么办呢?
记者帮办针对市民所反映的这一情况,
记者采访了涪陵区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具新冠病*疫苗暂缓或不宜接种证明的通知》要求,对于暂缓接种或不宜接种的市民,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近3个月以内的出院证明(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疾病诊断书),到辖区接种门诊申请。
各预防接种单位需落实专人负责,经认真查验相关资料,并由医务人员评估后出具暂缓或不宜接种证明。
依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和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苗接种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病*疫苗接种暂缓接种情形的专家建议的通知》,有以下情况的之一的,均暂缓接种:
(一)心血管系统:1、高血压患者近期血压控制不稳定;
2、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级者;
3、近三个月出现不稳定心绞痛等急性冠脉综合征症状者;
4、严重恶性心律失常者,如室速、病窦、房室传导阻滞(已植入起搏器者除外);
5、血管迷走性晕厥者。
(二)呼吸系统1、慢阻肺、肺心病、哮喘急性加重期;
2、支扩咯血期;
3、肺结核痰菌阳性期;
4、慢阻肺、弥漫间质疾病肺功能严重受损者。
(三)内分泌系统1、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低血糖)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
2、近期血糖控制不佳者;
3、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
4、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
5、甲状腺相关性眼病的活动期患者。
(四)泌尿系统病情快速进展的慢性肾脏病,正在接受大剂量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肾病综合征及病情不稳定的尿*症患者。
(五)神经系统3个月内发生的脑梗死或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及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者。
(六)血液系统血小板或白细胞减少、重度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患者;接受人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
(七)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且处于发病期的患者;以躯体形式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焦虑抑郁症患者。
(八)肿瘤正在接受抗肿瘤药物、放疗等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
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记者|夏林
总监制:涂猛进|监 制:杜焱彦
责 编:潘力妮|编 辑: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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