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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12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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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医院改扩建工程“6.2”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项目执行经理及相关人员未向*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6名瞒报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被刑拘。

原文如下:

医院改扩建工程“6.2”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年6月2日7时左右,在南山区医院改扩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人民币。
  一、基本情况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7月10日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察,事故现场位于工地医技楼4楼,通风管道井内加压送风管道和排风管道已经安装完毕,通风管道井外围砌体尚未砌筑完毕,外围均设置有临时防护栏。经调查,6月2日事发时通风管道井内排风管已安装完毕,设置有临时防护栏,加压送风管和外围的砌体尚未施工。通风管道井口为0.7米×2米的长方形洞口,孔洞从1楼直通6楼,4楼地面距1楼地面14.7米。死者坠落高度为14.7米。(见图1、图2)
  ▲图1:事故工程位置
  ▲图2:事故现场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经调查分析,年6月2日6时30分左右,焊工班组长吕某洪在工地对班组开展了班前安全教育。会后,吕某洪带焊工李某高、杂工段某仙到达医技楼4楼,并在安排李某高二人拆除电梯井旁的临时防护栏(为后续砌筑电梯井门洞做准备)后就离开了作业现场。7时左右,李某高和段某仙开始拆除通风管道井的临时防护栏,南侧网片拆除后,因需要铁锤敲打螺丝,李某高遂让段某仙去库房取铁锤。而李某高独自在作业时,因没有系挂安全带,不慎从通风管道井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7时10分左右,段某仙返回作业现场,发现出事后,立即打电话给杂工班组长武某民,武某民电话通知吕某洪,吕某洪赶到事发地点,看见李某高脸朝下趴在地上,耳朵流血,不省人事。吕某洪马上向劳务队负责人胡某俊报告,并同工友一起将李某高送至医院急诊科。事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符某伟、项目行*总监李某、南山保安公司派驻南头派出所桃苑社区警务室保安员郭某彪也在接报后,医院抢救室门口。9时左右,李某高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瞒报事故情况
  李某高死亡后,医院抢救室当班医生郭某华看到现场有派出所警务室的工作人员(郭某彪),也就没有再报警。符某伟则安排胡某俊与死者家属商谈并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吩咐李某联系死者遗体处理事宜。李某通过中间人郭某彪,找到了赵某哲(深圳市安瑞泰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哲指使翁某*(深圳市殡仪馆驻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销毁死者出入太平间的信息。6月4日2时左右,赵某哲安排车辆将李某高尸体运送至惠东县殡仪馆火化,并由死者家属将骨灰带回四川老家。中建三局华南公司事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符某伟及相关人员未向*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某高,男,49岁,四川人,系中建三局华南公司劳务工人,持焊工岗位证书。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人民币。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某高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冒险在洞口临边实施通风管道井临时防护栏拆除作业,导致自己从通风管道井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
  (二)间接原因
  1.中建三局华南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1)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洞口临边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冒险违章作业,督促工人采取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3)公司事故工程项目经理付某,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中建三局公司对中建三局华南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3.特发监理公司未全面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对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伟业劳务公司未严格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为事故工程安排的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李某高,其年龄超过合同要求的年龄段,对劳务工人的管理存在不足。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冒险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发生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处罚的人员
  李某高,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冒险在洞口临边实施通风管道井临时防护栏拆除作业,导致自己从通风管道井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中建三局华南公司,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洞口临边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冒险违章作业,督促工人采取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处罚。
  2.中建三局华南公司事故工程项目经理付某,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处罚。
  3.中建三局公司,对中建三局华南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处罚。
  4.特发监理公司,未全面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对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据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5.伟业劳务公司,未严格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为事故工程安排的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李某高,其年龄超过合同要求的年龄段,对劳务工人的管理存在不足。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据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中建三局华南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吴某龙、事故工程项目安全总监金某、安全员张某峰、班组长吕某洪,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不足。责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的调查意见
  根据《中共深圳市纪委办公厅深圳市监委办公厅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深纪办发〔〕38号)规定,*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由区纪委监委另行独立调查。
  七、对瞒报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符某伟,男,江西人,中建三局华南公司事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且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胡某俊,男,安徽人,伟业劳务公司劳务队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且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李某,男,湖北人,中建三局华南公司事故工程项目行*总监,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郭某彪,男,湖北人,南山保安公司派驻南头派出所桃苑社区警务室保安员,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翁某*,男,广东人,深圳市殡仪馆驻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赵某哲,女,辽宁人,深圳市安瑞泰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中建三局华南公司,公司事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及相关人员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对隐瞒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处罚。
  2.中建三局华南公司事故工程项目经理付某,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及相关人员参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失察,对隐瞒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处罚。
  (三)*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的调查意见
  根据《中共深圳市纪委办公厅深圳市监委办公厅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深纪办发〔〕38号)规定,*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由区纪委监委另行独立调查。
  6死2伤,5起高处坠落!别再问为什么要系安全带

事故通报一:8月7日15时34分,在天津市津南区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西侧综合楼项目二期体育馆工地,发生一起4人高坠事故。经核实,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此外,8月2日8时45分许,天津市南开区也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据悉,在南开区金轩商业中心二期项目,1名工人在5号楼16层外墙利用吊篮从事放线作业时,吊篮坠落至2层裙楼楼顶,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通报二:9月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曝光一则事故信息。

信息显示:年9月2日16:00左右,武夷山市兴田中心小学新校区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通报三:年7月23日17时左右,深圳市某建筑工地,一工人在工地内铁皮房房顶拆除铁皮时不慎踩破采光瓦坠落至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铁皮房

▲被踩破的采光瓦

事故原因分析:屋顶铁皮拆除作业前,工人使用剪叉式升降平台到达屋顶,未按规定将安全带系挂在生命线上,站在屋顶对顶棚进行查看时,不慎踩破采光瓦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分析结论以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事故通报四:年7月17日23时20分左右,深圳市某建筑主体工程5楼,一工人连同电动手推车从施工升降机层门坠落至负一楼施工升降机吊笼顶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5楼施工升降机层门

▲施工升降机吊笼顶部

事故原因分析:施工升降机设有吊笼门和层门(层站上通往吊笼可封闭的门)两道门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事发前,停在负一楼施工升降机左吊笼上方的5楼层门处于失效状态(初步判断系施工升降机司机未及时关闭、锁止)。在该区域作业的砌筑抹灰工操作电动手推车时疑似加速过快失控,电动手推车推动工人一起从5楼层门处坠落至施工升降机左吊笼上方顶部,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分析结论以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事故通报五:年7月11日14时15分,深圳市某建筑工地,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辅助工,在作业时不慎踩穿脚手架密封翻板坠落,经到场确认死亡。

▲事发楼层

▲涉事密封翻板

事故原因分析:涉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底部未安装安全网兜底,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搭设脚手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密封翻板,工人作业时不慎踩穿密封翻板,从脚手架密封翻板与大楼16层主体结构之间的间隙坠落,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分析结论以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上述三起事故,第一起事故涉嫌违反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第二起事故涉嫌违反施工升降机层门安全操作规程;第三起事故涉嫌违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密封翻板搭设安全技术规范。

三起事故均是由人的不安全(违规)行为开始引发连锁反应,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可见人的不安全行为多是高处坠落事故先发的、诱导性原因。因此,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是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首要前提。

无数事故证明:只要是高处作业,正确佩戴安全带可以保命!下面的动图送给不愿佩戴安全带的员工

紧急提示:高处作业请正确系好安全带

五点式安全带的正确穿戴方法

点击观看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

3、高处作业如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悬挂。禁止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检查安全带:

在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要对安全带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扣环、带子及D字形环、制造商以及其他标签,必须符合GB-。如果安全带破烂或磨损,则千万不能使用。

扣环:

要确保扣环的“舌头”比扣架长,可以自由活动,没有弯曲或磨损。

确保转动扣架上的滚筒可以流畅转动。

带子:

D字形环:

检查带子有没有磨损的边缘、破裂、切口、被烧或其他损坏的地方。

制造商标签:

制造商或发行商的标志、安全带的胸围大小、安全带的制造用料、安全带的制造日期、型号、写有警告标语

系上安全带:

在戴上安全带时要确保安全带的尺寸合适。

在腰处紧扣安全带。束在腰的上部,不要让它滑到臀部或骨盆位置,扣环要在身前,带尾则要伸到带圈内,不要让它垂吊在外。

安全装置----全身式安全带

包括缠住肩膀、胸口和双腿的带子,从高处坠下时,会把下挫的力度分散于全身,减少受伤程度。

检查:

扣环:有没有弯曲、裂痕或刻痕,扣紧后还要在检查,确保连锁稳固。

带子:

有没有磨损的边缘、破裂、切口、被烧或其他损坏的地方,并留意松脱或折断的针线。

D字形环:

有没有弯曲、裂痕、刻痕或凿洞。

制造商标签:

制造商或发行商的标志、安全带的胸围大小、安全带的制造日期、型号

全身式安全带必须按以下方法佩戴:

D字形环在身后,位于双肩之间肩膀带子上印有的A应该在D字形环下方字母A上方印有的箭头应该指向D字形环

安全装置----牵索及固定物

牵索:

牵索是一条有弹性的带子、人造纤维或钢丝锁,用来把安全带或全身式安全带连接到救生索或固定物上。

长度越短越好,这样可以减少下坠的距离。如果使用钢丝锁,必须同时使用缓冲器。

检查:

绳索或带子:如果是三条交织在一起的,则需小心扭开绳索看内里有没有磨损、切断或折断的纤维,但不能拧开太多使其无法恢复。

弹簧扣:

必须能自行上锁。

制造商标签:

制造商或发行商的标志、牵索的长度及直径、牵索的用料、牵索制造日期、型号、警告标语、安全带的胸围大小。

固定物:

固定物是用来固定牵索的物件,可以是一个能承受重量的带子或吊带,围绕着一所建筑物的稳固结构,也可以是一个制成的装置,永远或暂时装在建筑物上。

如果要防止工人跌落,则需承受3.5KN的重力或者等同于该工人4倍的重力。如果要防止工人跌落受伤,则需承受22KN的重力,或者为最大下挫力度的两倍。

安全装置----救生索

救生索是一条人造纤维或钢索,连接在独立的固定物上,通常用于防跌伤系统。分为这几类:垂直救生索或握锁。

垂直救生索:

垂直救生索必须能承受26.7KN的重力。要注意:

只可在救生索的尾端使用锁眼或打结;

每个固定物只能用于一个救生索;

每个救生索只能用于一名工人;

垂直救生索的末端不应高于安全平台1.2米;

如果救生索长达91米以上,便要同时评估其他因素。

握锁:

握锁是一个可以在救生索上下移动的装置,当坠下的时候,握锁可锁定位置。握锁必须和绳索的直径匹配,分为自动型和手动型。

高空作业(大于2米)注意事项:

逐项核对“高空作业施工检点表”;

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不要拴在化学品输送管路上;

注意不要让工具或材料掉落;

装设公分~公分的安全护栏;

宽度大于65公分的踏脚板;

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栏;

不论高度是多少,都要保护自己防止任何潜在的跌落事故。

安全带使用培训课件

安全带的使用方法

防止坠落的3种方法

坠落防护产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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