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年7月30日—7月31日
湘乡市教育局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因报名人数、笔试未达到开考比例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核减了27个招聘计划。经湘乡市人民*府批准,我局决定进行第二次公开招聘,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第二次公开招聘均为教师类岗位,招聘人数为27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湘乡市教育局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计划与岗位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年8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即年8月3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研究生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湘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年7月30日—7月3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湘乡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楼二楼室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照相。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于8月2、3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4、招聘专业:
专业审查参照《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考生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定。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XX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XX学科专业知识》考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治等内容。《XX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均为分,按7:3的比例折合成为笔试总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年8月5日
上午: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
下午:14︰00—16︰30:《XX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均应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面试
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两科笔试成绩(即《教育综合知识》占30%,《XX学科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所有岗位面试为试教。
六、体检
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从参加同一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即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按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如体检有不合格或缺席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湘乡市教育局负责。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考察环节中放弃或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名额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中国湘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按规定程序、按时办理聘用及入编登记手续。应届毕业生在8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毛田、壶天、金薮、金石、潭市、月山、翻江、中沙八个中心学校工作,并在聘用岗位工作五年。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湘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
湘乡市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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