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物治疗原则
心脏骤停一旦发生,及时有效的心肺复苏至关重要。心脏骤停发生后4min内为抢救的最佳时机,这一时间内给患者实施有效的心肺复苏或识别心律失常,尽早除颤,患者的生命极有可能被挽回。心脏骤停的药物主要用在第二次除颤不成功后,在除颤同时给予抗休克药物、抗心律失常药物及酸碱平衡调节药物。若监测显示为不可除颤心律(如心脏停搏或电机械分离),建议持续心肺复苏,并尽早静脉推注肾上腺素;若为可除颤心律,经推注1~2次肾上腺素并除颤后仍无效时,可经静脉给予胺碘酮;若患者存在明显代谢性酸中*或高钾血症,可静脉给予碳酸氢钠。
三、治疗药物(一)肾上腺素药品分类:抗休克药。
用药目的: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进行心肺复苏抢救。
禁忌证:作为心脏骤停行心肺复苏抢救用药时无禁忌证。
用法和用量:静脉推注肾上腺素1mg,每3~5min重复1次。每次从周围静脉给药后,应再推注20ml生理盐水以保证药物能够到达心脏。
(二)胺碘酮药品分类:Ⅲ类抗心律失常药。
用药目的:用于体外电除颤无效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相关心脏停搏的心肺复苏。
禁忌证:用于体外电除颤无效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相关心脏停搏的心肺复苏时无禁忌证。
用法和用量:初始给药剂量为胺碘酮mg(或5mg/kg),稀释于20ml5%葡萄糖溶液中迅速推注,如果心室颤动持续存在,可以给予第2剂mg(或2.5mg/kg)静脉推注,若仍电复律无效,不再使用。
(三)利多卡因药品分类:Ⅰ类抗心律失常药。
用药目的:用于体外电除颤无效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相关心脏停搏的心肺复苏。
禁忌证:禁用于严重心脏传导阻滞,包括二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严重窦房结功能障碍;对利多卡因过敏者。
用法和用量:经静脉给予利多卡因注射液第1剂1.0~1.5mg/kg(一般用50~mg),迅速推注,若室性心动过速仍持续可重复使用1次,第2剂0.50~0.75mg/kg静脉推注,若仍电复律无效,不再使用。
(四)碳酸氢钠药品分类:酸碱平衡调节药。
用药目的:用于治疗心肺复苏后严重的代谢性酸中*。
禁忌证:禁用于代谢性或呼吸性碱中*;因呕吐或持续胃肠负压吸引导致大量氯丢失而极有可能发生代谢性碱中*;低钙血症时,因本品引起碱中*可加重低钙血症表现;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时的洗胃,因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导致急性胃扩张甚至胃破裂。
用法和用量: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每1g碳酸氢钠相当于12mmol碳酸氢根)。静脉用药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1)静脉应用的浓度范围为1.5%(等渗)~8.4%。
(2)应从小剂量开始,根据血中pH值、碳酸氢根浓度变化决定追加剂量。
(3)短时间大量静脉输注可致严重碱中*、低钾血症、低钙血症。当用量10ml/min高渗溶液时可导致高钠血症、脑脊液压力下降甚至颅内出血,在新生儿及2岁小儿更易发生,故以5%溶液输注时,速度不能8mmol/min钠。但在心肺复苏时因存在致命的酸中*,应快速静脉输注。
来源:中华全科医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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