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某公司的车间班长张某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一名夜班工人在钢桶镀锌作业时,被一辆自动行驶的滑轮车从工位撞倒,掉进满是强酸溶液的酸洗槽中,不幸身亡。张某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从法院获悉,张某被判缓刑。
年出生的张某在公司电镀酸洗区担任夜班班长。
酸洗池(图文无关)
等待镀锌的钢桶(图文无关)
年10月10日晚上八点,张某在未接到维修作业票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电焊工潘某进入电镀车间维修酸洗设备。而酸洗区夜班另一名主操作人员,未能严格审查关于维修的相关手续,未履行相关规定,违规在没有停车、停电的情况下允许维修人员进入生产区内进行维修作业,造成2号小车从北向南自动行驶,将正在该工位进行电焊作业的潘某刮碰掉入到12号酸洗槽内,导致潘某腐蚀性损伤死亡。
案发后,张某和夜班主控人员均被传唤到案。公司赔偿了死者潘某家属。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涉案两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两人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类似案例:贾某担任南京一公司的电焊组组长期间,因招聘不具备焊工资质的工人舒某从事压力焊特种作业,且未向上级部门或项目组报备,致使舒某独自一人在焊接现场违章作业时遭电击死亡。
最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贾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类似案例:年12月9日11:40左右,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六氟磷酸锂生产车间内在更换过滤器滤芯过程中,滤芯内残留的无水氟化氢泼溅到作业人员身上,导致氟化氢中*,造成1人死亡。
入刑人员:
于亮亮,班组长。
违反检维修制度,默认秦进锋违规代签维修工单,未到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接、确认和检查;未严格执行过滤器滤芯操作规程,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要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下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组织他人作业的一般为业务、生产、经营、工程等直线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随着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在刑事追责的主体,将对直线管理人员在安全违法行为将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刑法》修正案已正式实施,年起,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也将追究刑事责任!用倒逼机制,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主要负责人的,直线管理人员的,全体员工的。
附:班组安全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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