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酸类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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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6 2:35:00

弗洛伊德:强迫症的个人宗教

弗洛伊德:关于儿童性启蒙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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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的个人宗教

文/弗洛伊德

神经症患者身上的强迫行为和宗教信仰者所表达出的虔诚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仪式(crmonial)”这个词已经被用于描述某些强迫行为了,足以证明这一点。

有强迫行为或仪式的人,要么是有强迫思维,要么是强迫观念,或强迫冲动,以及类似的。这些在一个临床实体那里,统称强迫神经症。当然我们不应该仅从疾病的名字来推断疾病的特征;并且,严格来说,其他类型的精神病态同样有权利拥有我们所说的“强迫性的”特征。

神经症的仪式坚持对日常的行为作出一个小的调整、小的补充、规定、安排,而这些行为的进行方式通常总是相同的或是经过精心的改变。这些行为给我们的印象通常是形式性的,对我们而言毫无意义的。患者们既不能适应病态,也不能抛弃它,因为对仪式的稍稍偏离就伴随着难以忍受的焦虑,这就会促使他们把省略的步骤补上。同仪式行为本身同样琐碎的是被仪式行为所铺垫的时机/时刻(occasions)和活动,这些时机/时刻和活动被仪式修饰了,妨碍了,在某程度上被延迟了。仪式的进行可通过一系列不成文的法律来描述。例如,上床睡觉的仪式:椅子必须摆在床边的某个位置;衣服叠好以特定的顺序放在上面;毯子的末端要折好,床单在它下面平平的伸展开;枕头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摆好,主体自身的身体必须躺在一个精确的固定位置。只有在这一切完成之后他才能睡觉。因此,在轻微的案例中,仪式似乎是日常的合理的那些固定程序的夸大;但是仪式执行时的责任感以及对其忽视时所产生的焦虑,使仪式被印上了“神圣行为”的烙印。任何的对仪式执行的阻碍都是难以忍受的,并且在它的执行过程中,其它人的存在几乎都被忽视了。

从强迫行为这一次的广义上而言,任何行为如果被一些小小的添加所复杂化,或是通过停止和重复被赋予了一种节奏性特征,都可能变成强迫行为。我们最好不要期待能在“仪式”和“强迫行为”之间找到一个明显的区分。除了仪式和强迫行为外,禁止和妨碍(abulias)也是强迫神经症的内容;事实上,这两种是在维持强迫行为的进行,因为对于病人来说,一些事情是完全禁止的,而其它的事情只能顺从于一个规定的仪式。

很明显,义务和禁止(必须做某事,必须不做某事),是主体自己的独立的活动,并且很长时间内并不影响他的社会行为。这种疾病的患者通常能把他们的疾病看成是一种私事而且掩盖很多年。许多患者的掩盖是很容易的,因为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去满足日常义务。

在神经症的仪式和宗教的神圣行为之间很容易找到相似点:如忽视它们所带来的内疚意识,如它们与其它行为的完全隔离(如对产生干扰的东西的禁止),如执行它们时对每一细节的认真。但是不同之处也很明显,其中一些甚至明显到对它们的比较简直是种亵渎:神经症性的仪式行为是有很大个体性及多样化的,而宗教仪式(如祈祷,朝向东方等)都是模式化的,神经症的个人化特点与宗教的公众性是相对立的,除此之外,宗教仪式中的那些小细节事实上充满了重要性和象征性,而那些神经症性的细节则看起来愚蠢、无意义。强迫症表现为一种歪曲的,半喜剧半悲剧的私人的宗教。但是,精确的说,强迫神经症和宗教仪式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通过精神分析技术探索的帮助,当一个人获悉了强迫行为的真正意义之后,它便会消失。在这个探索过程中,强迫行为那些愚蠢无意义的表现渐渐淡化不再被注意,之所以有这种表现的原因也得到了解释。我们会发现强迫行为在每个细节上都是有特定意义的,它们使那些仍在起作用的过往经验以及那些被情感所投注的想法得到表达。它们(强迫行为)通过两种途径完成这个过程,要么是直接地,与经验相关的表征,要么是通过象征性的表征;所以通常强迫行为可以被历史性地或象征性的诠释。

举些例子来阐述我的观点。熟知精神分析的人不难发现在强迫行为和仪式中,被代表的东西是源于病人的最私密的,更大程度上是性的经验。

(a)我观察的一个小女孩,出于这样一种强制之下,她洗刷完后不把水倒掉,用水继续洗盆。这种仪式的意义在一个谚语中是这样表达的:“在找到干净的水之前不要泼掉脏水”。她的行为是要给他最爱的姐姐一个警告:警告她在和一个更好的男人确立关系之前,不要同那个令她感到不满的丈夫离婚。

(b)一个与丈夫分开生活的女人受到一种强制的控制,吃东西时会把最好的那部分留下:例如,只吃烤肉边缘。这种放弃可以通过追溯它产生的时刻而得到解释。它产生于拒绝与丈夫的婚姻那刻——也就是说,在她放弃了最好的东西之后。

(c)同样是b案例的那个病人,她只能坐在一张特定的椅子上,并且站起来的时候很困难。去思考到她婚姻生活的一些细节,可以看到,椅子象征了那个她仍旧对其忠贞的丈夫。在这句话中,她理解了她的强制。“一个人对于他曾经把自己安放于之上的任何东西(丈夫,椅子),都是很难与其分开的”。

(d)在一段时期内,她习惯于重复一个明显无意义的强迫行为。从自己的房间跑进另一个中间放着张桌子的房间,以某种特定方式拉直桌布并呼唤女佣。女佣来到桌前,病人便用无关紧要的小事把她差遣掉。她知道桌布上有一处玷污,她总是以此种方式整理桌布,女佣理应看到。这个场景重现了她的婚姻生活中的一个经历。在新婚之夜,她的丈夫出现了一个不太常见的意外。他自己阳痿了,但是整个这一夜,他多次地急匆匆地从自己房间来到她的房间,想要再试一次,或许会成功。第二天早上他说,如果旅馆女佣来整理床单,他会感到羞愧,所以他就拿了瓶红墨水倒在床单上;但是他笨拙地倒在了一个根本不可能配合他的企图的地方。通过这个强迫行为,她重复着新婚之夜。

()她开始的另一个强制——在花掉每一张钱之前,记下它的编号——也可以被历史性的解释。那段时期,她仍旧在打算,如果她找到一个更值得信赖的男人,便离开丈夫,她接受了一个在酒吧碰到的男人的求爱,但是她怀疑他是否是严肃认真的。一天她找他换零钱,他为她把那个面额很大的硬币换开了,并殷勤地说他永远不会花掉它,因为是从她的手中递过来的。在以后的约会中,她经常想要请他给她看看那个硬币,以便证明他当初说的话都是可信赖的。但是她还忍住了,因为她知道相同面额的两枚硬币之间是无法作区分的。所以她的疑虑仍旧没解决,并导致了她记录每张钱的编号这个强制(纸钱是有编码的),这样她就可以把这张钱和其它所有相同面额的钱做区分。

以上例子恰好解释了我的一个观点:在强迫行为中,每件事都有其意义,都能被解释。严格来说,仪式也是如此,只是对于它的解释要在特定(宗教)情境下。

病人在并不理解其意义或不理解主要意义的情况下,执行着强制。由于精神分析治疗的作用,病人开始意识到强迫行为的意义和动机。强迫行为服务于表达无意识的动机和观念,这个事实非常重要。同样那些宗教信仰者,他们虽很虔诚,但也不会考虑自己在仪式中所做一切的意义,虽然科学家和神父们对仪式的意义很了解。

我们或许可以说,那些强制和禁止行为的患者表现得好像被一种羞愧感所控制,然而他对此一无所知,所以可称其为一种无意识的羞愧感。这种羞愧感在某些早期的精神事件中找到了其源泉。它经常被一些诱惑(tmptation)所激活,这些诱惑是当下的一些刺激所引发的。此外这种无意识的罪恶感会诱发一种潜在的预期焦虑,一种对不幸的预期。当仪式首次形成的时候,病人始终意识到他必须这样做,不然一些不幸就会发生。

强迫症的无意识的罪恶感的功能的表现,可以在那些虔诚的人哪里看到,那些人们每天进行的并非一般任务强迫行为(如祈祷、恳求等),似乎有一种防御和保护的功能价值。

关于强迫症的更深层的机制,它总是一个对于本能冲动(性冲动的一部分)的压制,这种本能冲动存在于主体的构造中并允许在童年期得到一个表达,并且后来屈从于压制。导致强迫症的压制的过程必须被看成是一种部分成功并逐渐宣告失败的过程。仪式和强迫行为部分的是作为一种抵制诱惑的防御,部分的是对抗预期不幸的保护性措施。用保护的方式来抵制诱惑很快被认为是不充分的,然后,禁止开始起作用,目的在于使得主体远离形成诱惑的情境。仪式代表了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没有被完全禁止的东西就会被允许。就像教堂的婚礼仪式对信仰者来说意味着一种对性享乐的认可,而这种性享乐在无婚姻的前提下有罪的。强迫症的表现(它的症状,包括强迫行为)满足了一个条件,这个条件是对内心相冲突的各种力量的妥协。所以说它常常会产生一些它旨在禁止的快乐;它不仅是对冲动的压抑,更是它所压抑的那些冲动的代表。

强迫症的仪式通常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相关,通常有一些严格而愚蠢的规则。只有通过“移置”这个首先在梦的构造中被我发现的精神装置,才能对临床中强迫症的这个明显特征加以理解。移置在上文举的例子中就存在。一些重要的事物被一些小的事物替代了,如从丈夫到椅子。临床中也要从小的事物找寻其真正的重要意义。

由于这些相似性和类比,我们或许可以冒险地把强迫症看成是宗教形成的病理性的部分,把神经症看成是种个人的宗教,宗教是一种普遍性的强迫症。最主要的相似性存在于对冲动活动的潜在放弃,而且主要的不同存在于这些冲动的特性,在神经症中,仅仅是那些根本上性欲的冲动,他们发自于一些具有自我性质的资源。

对这些冲动放弃的过程,似乎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根本之一。对这些冲动的压抑部分受到了宗教的影响,宗教要求个体为了上帝牺牲他的冲动性的快乐。

儿童的性启蒙——致M.福斯特的公开信

文/弗洛伊德

亲爱的先生:

当您要求我对儿童性启蒙问题发表意见时,我相信您所希望的是得到一个医生的独立见解,是他利用行医实践对这一问题作出的专门研究,而不是像有些学术论文那样,仅仅读过几篇论述这个问题的论文,便会产生出自己的所谓“看法”。我清楚地明白,您对我科学研究的每一个进展,都十分关心。您并不像我的许多同事那样,只是因为我把性生活中的某些纠结和“心理一性”构成看成是导致一般性心理变态的重要原因,就拒绝听取我的意见。我非常高兴地看到,贵刊最近对拙著《性学三论》(在本书中我详细地描述了性本能的构成,以及性本能在为完成其性的功能的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种种干扰)作出了充分地肯定和好评。下面我要回答的问题是,该不该让儿童知道一些有关性生活的真正情况和懂得一些性的基本知识。假如可以这样做,应该在多大年龄和以什么样的方式为最好。我觉得,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应该首先提出我自己的看法。我感到,对上面的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作出回答是完全有必要的,但令我感到迷惑的是,上述第一个问题何以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论。我们究竟有什么必要对儿童和年轻人隐瞒人类性生活的知识呢?是不是因为害怕这样做会在他们尚未成熟之前,就会唤起他们对此类问题的兴趣?是不是想通过隐瞒事件的真相来阻碍他们性本能的发展,一直等到他们自己发现文明社会所能允许的那种唯一的发泄方式?人们是否会觉得儿童如果不接受外在影响的刺激,他们自己永远不会想到去询问、理解和认识那谜一般的性生活真实情况?人们是否真地想让他们相信凡是与性有关的东西都是卑鄙可恶的,所以老师和父母才尽力不让他们知道这些事情?


  

我的确是无法知道,在上面列举的种种原因中,究竟哪个是人们习惯于向儿童隐瞒性生活真相的根源。我唯一能知道的是,上述种种理由统统都是愚蠢可笑的,我甚至感到,如果对它们作出认真批驳就等于是抬高了它们。但我仍记得,在伟大的思想家和人类的朋友莫尔塔都利(multatuli)的一封信中,曾有过以下几行字,恰好可作为上面所说问题的最好的回答。他在信中这样写道:

“在我的心目中,某些事情实在是太神秘莫测了。使儿童的幻想保持纯洁本来是一件好事,但这种纯洁却不等于无知。相反,如果向一个男孩或一个女孩隐瞒一件事情,就会引起他们更大的怀疑,好奇心会让人们更急于去窥探一件事情。如果这件事被公布于世人,而且谈论时不带大惊小怪的表情,它就不会唤起那么大的兴趣。如果这种无知状况会一直维持下去,儿童或许会安于现状,但这是不可能的。一个儿童总是要同别的儿童接触,读书也会引起他对这件事情的思索,再加上父母总是对这件他认为是神秘莫测的事情摆出一副郑重其事的样子,似乎碰也碰不得,就会使儿童更想打破砂锅问到底。如果儿童对这件事情稍微知道一些,并且是在一种十分秘密的情况下知道的,他的兴奋度就会大大升高,纯洁的幻想也就再也不会有了,脑子里总是装有这种‘下流’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已形同罪人,父母还天真地以为他的孩子根本就不了解什么是犯罪呢?“对这一问题,我们再也找不到比这更高明的回答了。当然,我们还能够把它说得再详细一点。说穿了,在对待性的问题上,成年人之所以对儿童持有一种神秘的态度,或许是因为他们感到问心有愧,或是作贼心虚。但有时可能是出于另一个理由:他们自己对这件事情就有着认识上的错误,因而也需要学习新的知识。一般人总是认为儿童没有性欲,只有当他们的性器官成熟时,性欲才会开始出现。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错误,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很容易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纠正这一错误,一旦得到纠正,人们就会认识到出现这样一个错误实在是不应该。实际上,新生婴儿一出生时,就把性欲带到了这个世界上。某些性感会随着乳房的发育而产生,而且在儿童早期便已出现了。可以说,在青春期之前能逃避某些种类的性行为和性经验的儿童为数极少。我在《性学三论》中已对这一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关于这本书的情形,我在上面已经提到过。读者可以通过这本书认识到,生殖器并不是人体中唯一能够提供快感的部分,更何况人的本性已经决定了,即使在幼儿期,也免不了对生殖器的刺激。在人生的这一阶段中,某种程度的性感快乐是通过对各个不同的皮肤区(性感区)的刺激产生的。某些生物性的冲动,如伴随着某些情感状态的兴奋,也都能造成性感的快乐。对于这一时期,H。艾里斯曾使用“自我享乐期“这样一个名词去定义,我觉得使用这一称呼是有道理的。所谓青春期(发身期),仅仅是指这样的一个发育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生殖器官在所有快感区中跃居首位,从而成为快乐的主要源泉,从而迫使性行为服务于生育。这样一种行为(性变)自然会受到某种压制,而在那些后来变为性反常和心理症患者的人中,这种行为只能部分地完成。另一方面,儿童早在青春期到来之前,就已经能够将爱情的大部分心理表现显示出来,如体贴、热心、嫉妒等等。由于这样一些心理表现往往与肉体的性兴奋关系密切,因此儿童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简言之,儿童早在青春期到来之前,其爱情就已经成熟了,不过这时他们尚不具生育能力罢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神秘感只会阻碍他们的理智对这一行为的理解,而对它的身心方面的感受却是永远也无法阻止的。儿童开始从理智上对性生活之谜感兴趣,并希望知道些这方面的东西,要比我们一般人想象的早得多。如果儿童的父母不是经常遇到我下面要讲的情况,他们将会因为自己竟然未发现自己孩子在这方面的兴趣而深感后悔,或者在他们发现了这种情况后觉得不得不管时,就要想办法去压制或窒息它。我认识一个聪明过人的小男孩,他名叫赫尔伯特,今年已经九岁了。他的精明的父母一向不愿用强力去抑制这个孩子某一方面的发展。即使他自己从未从仆人那儿受到过任何性的诱惑,但有一段时间他却对身体的某一部分特别感兴趣起来,他称这个部分为“小鸡”。还只有两岁时,他便问母亲“妈妈,你也有小鸡吗?”他母亲回答:“当然有,那又怎样呢?“此后,他又反复向爸爸提出这个问题。大概也是在同时,他还被带到一个牧场,在那儿他第一次看到人们给母牛挤奶,便喊叫起来:”看哪,牛奶从小鸡的嘴里流出来了!“这句话是以一种十分奇怪的口吻说出来的。在两岁到三岁零九个月时,他就能通过自己独立的观察能力对事物作正确的分类。例如,当他看见水从机车中流出来的景象时,就说:”看哪!


  

水车也在撒尿了,可为什么见不到它的小鸡呢?“他稍稍想了想之后又说道:”狗和马都有小鸡,桌子和椅子都没有小鸡。“最近,他又看到父母给刚出生两个星期的小妹妹洗澡的情景时,他仍不失时机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的小鸡还小,等她长大了小鸡就大了。“(我还听到过与他同一年龄其他小男孩,对性器官的识别问题上也持同样的态度。)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小赫尔伯特并不是一个好色的小孩,即使连不健康的倾向也提不上。依我看来,由于他还没有受到犯罪感的压抑,这对他还没有对此害怕心理,所以在表达对性的感想时也就特别真实,可以说是想到什么就说什么。儿童所关心的第二个大问题(也许是一些年龄大得多的儿童),便是“孩子是从哪里来的?”这样一个问题常常是在不受他欢迎的小妹妹或小弟弟出生之后提出来的。这也是一个经常缠绕在那些尚未成熟的人的头脑中的一个最古老以及最重要问题,那些很擅长解释古老传说和古老神话的人,往往从司劳克斯向俄底浦斯提出的谜语中隐约地感觉到这个问题。托儿所的阿姨们向孩子们作出的那种回答,往往会伤害儿童的那种天真无邪的探索精神,也是使儿童对其父母的信任感的第一次打击。从那以后,他们就不再信任成年人了,并且开始把自己最感兴趣的东西(性的问题)放到心里。从下面一封信中可以看出,这种好奇心在那些较大些的儿童身上将会变成一种痛苦的折磨。这封信是一个十岁半的失去母亲的女孩写的,因为她同她的最小的妹妹一样,由于对这个问题十分费解,才会写信问她的姨母:

“亲爱的玛尔阿姨,盼望您能写信告诉我,您的克丽丝和鲍尔是怎样生出来的。您一定会知道,因为您已经结了婚。我们昨天一直在讨论这个问题,而且想弄个水落石出。我们没有别的人可以问,您什么时候能到萨尔斯堡来?我和妹妹怎么也想象不到鹳鸟会把小孩子叼来。特露黛想到大鹳鸟是用一件衬衫把孩子卷上之后再叼来的。并且我们还想知道,鹳鸟怎么会从池塘里把小孩叼上来,我们从来没有在池塘里见到过小孩子呀!再恳请您告诉我们,在您得到您自己的孩子之前,您又是怎样知道这些事情的。请您把所有的来龙去脉都告诉我们吧!

吻您一万次。

您的好奇的侄女莉莉

我并不相信,这样一封诚恳的信会给这两个姐妹带来真正的答案。事实也正是如此。不久之后,这封信的作者便患上了心理症。这种心理症产生于无意识生活中无法回答的问题——迷狂性的忧郁。

我认为我们拿不出任何像样的理由拒绝回答儿童们渴望知道的问题。并且我敢说,如果教育者的目的是通过尽早窒息儿童之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以便于产生一种受到社会之高度赞扬的“良好行为”,那就再也不会找到比在性问题上对儿童进行哄骗,或是通过宗教手段对其施行恐吓更加有效的方法。的确,那些有着较坚强性格的人是能够承受这些影响的,他们将会背叛和对抗父母的权威,最终导致对一切权威的反抗。当儿童不再从父母长辈那儿获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时,他们便会在私下不断地思考这个问题,或是试图找到一种满意的答案。这种答案往往是对实情的猜测和荒诞想象的奇妙混合。他们常常在私下相互传播着关于这类事情的不同种说法。由于这些年轻的探索者自身的犯罪意识,所以很容易把每一种与性有关的东西都看成是可怕的或者讨厌的。这样一些儿童对性的见解是非常值得加以收集和验证的。在经历过这样一种经验之后,儿童对性问题的唯一正确的态度便丢失了,对多数人来说,这种正确的态度也很难在今后的年代里出现。看来,对于如何向儿童解释性秘密的问题,大多数学者,不管他们自己是男是女,都认为应当向儿童进行性的启蒙教育。然而他们提出的种种建议——关于这种启蒙应该何时进行和怎样进行——往往又很愚蠢,所以只能使人出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他们看来,在这种事上冒险并不值得。从我所读过的某些文章来看,F。E。艾克斯坦发表的那些写给他九岁的儿子的迷人的信最为典型。这些信所展示的是一种习惯性的教育方法:先是尽量拖延,使儿童晚知道有关性的知识,最后只好在一个偶然的场合,向他们吞吞吐吐地解释,虽然只是讲出了事实的一半,而且为时已经很晚,却还要以一种严肃的语言和故弄玄虚的神秘口气去解释。人们总是以“我怎么可以向孩子讲这种事情?”这样一个问题为理由,而对父母不去做这件事持同情态度。因此认为最好还是不要求父母向孩子们讲这些事情。我觉得,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在这里,而是一开始就不要给儿童造成这样一个印象:仿佛那些有关性生活的事实要比其他一些不适于他们理解的事实更神秘一些。要做到这一点,一开始就要从容地或自然地对待性的知识,使之像儿童应该知道的其他一些问题一样,得到正常的理解和探索。更重要的是,如果孩子们提到关于性的问题时,学校和教师不要有意地设碍和干涉,在那些讲解动物世界的课程中,应当把生育和繁殖这一重大事实包括进去,而且还要给予应有的强调和重视。与此同时还要指出,人的机体在这方面与高级动物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家庭中的气氛不再压抑儿童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就很可能会发生下面的这样的事情,在一个托儿所中,一个小男孩对他的妹妹说:“你怎么会认为孩子是由鹳鸟叼来的呢?


  

人是一种哺乳动物,你怎么可以想象一只鸟会生出别的哺乳动物的孩子呢?“这样一来,儿童的好奇心就不会变得无法忍受,因为他们在每一个阶段上提出的问题都可以得到满意的回答。儿童在十一岁左右就应该知道一些有关人类”性“活动的特殊环境以及这种活动的社会意义等知识。而在给儿童行按手礼的年龄将比其他年龄更加适合于接受性方面的指导。因为这个年龄的儿童已经完全知道了性活动的身体动作,因此更应该让他们了解一个人应该对这种本能的真正满足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我看来,在对儿童的性启蒙中,完全应该采取这种循序渐进的指导方式,这种教育应当是先由学校开始,中间不应间断。由于它充分考虑到按照儿童的不同发展期给予不同的性知识,所以能够成功地避免种种不安。我认为,法国人采用的方式在教育科学方面向前作出了重要的决策。在法国的教育中,已经不再使用问答教学法,而是先由国家指定一本入门书,书中对儿童将来具有的公民的地位、权利和应负的道德义务都作了一些基本的介绍。但遗憾的是,在这种基本教育中有一个非常严重的缺陷,那就是它完全回避了性的启蒙。这是一个应当引起教育家和改革者充分注意的大事。在有些国家中,竟把对儿童的教育全部或部分地交给牧师去作,这些牧师使用的方法当然不是有效的。因为没有一个牧师会同意人同动物在本性上是相同的说法。在他看来,灵*不死是伦理教育的基础,因而永远不能够放弃。在这儿,我们又一次清楚地看到了用旧瓶装新酒的蠢法。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假如不从根本上推翻现行体制,仅仅是从枝节方面着手改革,改革是永远不会有成效的。


  

如果我们完全忘记了道德律条,设想自己是一种完全的思维生物,并从另一个星球上观看地球上发生的事情,那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呢?在这种情况下,地球上的一切对我们都将是新鲜的,而其中最能吸引我们注意的将是人类中性的存在。对于我们来说,尽管这两性之间有很多相似,但它们的区别却又是那么明显,所以即使是浮光掠影的一瞥,也能将这种区别看出来。在儿童眼中的两性,是否也是如此呢?看来,儿童并没有把上述基本事实作为他们的出发点。这就是说,他们刚开始时对两性间的区别并不太感兴趣,因为他们从记事起就知道有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这近乎是一种十分自然和不容置疑的事实。同样,一个小男孩对于他的姐姐(她只比他略大一二岁)也会持同样的观念。可以肯定,儿童的求知欲并不是由这一事实而自动促成的,只有当他与另外一个刚出生的儿童“遭遇”时(例如在他刚刚三岁时,母亲又生了一个小孩),才可能在其自我追寻(寻根)冲动的激励下,产生出探索的欲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他一时失去了父母的亲自照顾和关怀(他亲自经验到父母已经把原来对他的关怀照顾转移到了这个“新来者”身上,他对此很害怕),由于他从此之后,必须同这个新生儿分享原来自己独享的一切,所以很快便滋生出某些(敌视)感情,他的思维能力也会因此而大大加强了。一般说来,这个年纪稍大一些的儿童总是对这个新来者表现出一种公开的敌对态度,并通过一种敌对的批评言论把它发泄出来(例如“让白鹳把他叼回去”等)。


  

在偶然的场合,他还会对这个躺在摇篮里的小生命进行蹂躏和欺侮。一般说来,假如这两个孩子之间年龄相差较大,这种幼稚的敌对情绪就会大大减小。例如,如果过了许多年之后,小妹妹或小弟弟还没出生,他们就会十分希望有一个玩伴出现(就如同他们在别的地方见到的玩伴一样)。


  

受这样一种感情和思绪的刺激,儿童便会考虑人生的第一个大问题,即经常自己问自己,孩子是从哪儿生出来的等。他的发问也许是:“这个极其讨厌的东西是从哪儿来的?”这是人生第一个谜(它的反响似乎就是出现在许多神话和传奇中的无数谜语)


  

这一问题的本身,也像其他一切问题一样,乃是某种急迫需要的产物,似乎他们探究这一问题的唯一目的,就是想阻止如此可怕的事件再一次发生一样。与此同时,儿童的思维这时已不受外部刺激的制约,自由地和独立地进行调查研究。在儿童还未受到过分恫吓的情况下,他们迟早会采取一种最简捷的解决办法——直接从他的父母或保姆那儿得到该问题的答案,因为对他们来说,父母或保姆乃是知识的源泉。不用说,此类方式多数会遭到失败,他们所能得到的不是模棱两可,就是对其好奇心的严厉训斥,或是用一种神话般的故事搪塞过去。在德国,父母们常常这样回答:“孩子是鹳鸟带来的,鹳鸟从水里把孩子叼了出来。”我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多数儿童都不会满足于这样一种答案,并且对其持一种怀疑态度,虽然多数情况下他们不会公开表示出来。我认识一个三岁的男孩,这个男孩在听了保姆的上述回答后,竟背着保姆独自一人跑到一个大湖岸边的城堡上,想从这儿观看水中究竟有没有“孩子”。我所认识的另一个孩子,同样不相信这一故事。为了表示这种不信任,他慢腾腾的回答说,实际上,这件事他知道的比谁都更清楚,带来孩子的不是鹳鸟,而是苍鹭。从上述的事例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果,儿童们根本就不相信这一关于鹳鸟的传说。经过这第一次被欺骗(或搪塞)之后,他们以后便不会再信任成年人的解释,他们已经隐隐地观察到成年人是在向他们隐瞒一件犯禁的事情,却不让他们知道事情的真实情况。为了继续揭开这个秘密,他们只好在暗中进行调查。经历了这样一件事情,也就意味着经历了第一次“心理冲突”。


  

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是他们在本能中感到而且十分欢迎的,却无故地受到成年人的斥责,甚至是被骂作“淘气”或“顽皮”。由于这种想法与那些被成年人批评因而成年人自己也无法接受的观念恰恰相反,所以这种“心理冲突”的产生是根本不可避免的。在这样一种“心理冲突”发生之后不久,又会产生出另一种“心理分裂”:心理中分裂出两种理念,一种观念被誉为“善”的或“好”的,它的出现即意味着思维的停止;另一种变成一种极强大的意识,观念由于不断受到好奇心的驱使,所以总是提供出新的证据。由于这些新证据并不被重视,所以总是被压抑,从而变成无意识的,精神病人那无法解脱的核心情结也就是这样形成的。后来我通过对一个六岁男孩分析以后,又获得了另外一种无可辩驳的证据。通过这种证据,我进一步认识到,母亲在怀孕后,身体的某些情况发生了变化。对于这种变化,是无法逃过儿童那敏感的眼睛的。儿童已完全有能力把母亲渐渐变大的肚子同一个婴儿的出生联系起来。在上述例子中,当这个男孩的妹妹出生时,他已经四岁半。在他四岁零九个月的时候,就已经能用准确的比喻表达出自己对性问题的清晰理解,当然了,他对这种早熟的知识,一般是秘而不宣的,而当他向父母提出问题而受到斥责之后,他的这种对性问题的好奇心便受到了压制,以后也就渐渐忘却了。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有关鹳鸟叼来孩子的寓言,其实并不是代表着幼儿对性的看法。事实上,儿童通过对动物性生活的观察(动物很少隐瞒其性交过程),以及对动物的经常接近,对上述鹳鸟的故事早已不相信了。他们通过独立的观察得到,幼儿是在母亲身体内成长起来的。这样一来,这个他们一直用心思考的问题,便才有可能开始沿着一条正确的道路逐渐地得到答案。但可惜的是,这种逐步进展后来又因为受到了阻碍而不得不停止下来,这种阻碍是由他们自己杜撰出来的某些不真实的性理论所造成的。这些虚假的性理论,大都有一种非常奇特的特征,即虽然极为无聊,但每一种说法中却又都包含着点滴真理。在这方面,它们有些像成年人在解决那些人类理性难于解决的宇宙问题时的灵感的闪光。后来的事实证明,凡是这些理论中所包含的那些正确的以及切中要害的成分,一开始就与儿童机体中活跃着的种种性本能成分密切相关。也就是说,这样一些观念的产生并不是来自随意性的心理活动和偶尔得来的印象,而是性心理结构的必然结果。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可能在这儿谈论这些典型的儿童性理论,也正是因为同样的原因,我们才能在所有那些我们可以观察到其性生活的儿童中间发现同样的性理论。第一种这样的理论表现出对两性间相异点的忽略,对于这样一种忽略,我们称之为“特殊的原始注意方式”,亦即儿童所特有的注意方式。依照这种方式,他们认定所有的人,包括女人,都有一个像他自己身上那样的阳具。这一被成人视作正常性器官的阳具,在儿童眼里却成为了性活动的高贵区域,一种供“自身性欲”的重要“性”对象。儿童对这一器官作出这样高的评价,以至于他们根本无法想象,一个与他的“自我”相似的人,竟然会没有这一重要的器官。有时,一个小男孩偶尔看到他的小妹妹的生殖器时会大发议论,这种议论表明他的上述偏见已经大到足以影响他的视觉的程度。在这种时候,他并不在说自己的妹妹少了什么,而是反复地唠叨(似乎是一种自我安慰,又好像是在自圆其说):她的“小鸡”还小,但是当她长大一些时,“小鸡”就会很快变大的。这种认为女性也有阳具的概念,在儿童长大成人后也会在梦中出现。例如:在夜梦中,性兴奋常常使他梦见与一个女人交媾:他把一个女人掀倒在床上,正准备性交时,却发现女人生殖器部位有一个阳具。这一景象往往会使得梦突然停止,性兴奋也随之消失。远古人类制造的种种雌雄同体的形象与儿童的这种性观念其实是十分相似的。我们注意到,对多数正常人来说,这种雌雄同体的形象并不会引起反感,但是,如果让他们看到某个真人身上的这种雌雄同体性器官,一定会引起他的极大恐慌。如果这种认为女人也有阳具的观念,在儿童头脑中“固置”,那么它就会无视后来生活中的一切影响,使这个男人永远也无法排除其性对象身上一定有一个阳具的幻觉。这样一来,这个男子倘若有了正常的性生活,便很快会成为一个同性恋患者,把另一个男人作为他的性对象,因为这个男人的身体和心理特征总是促使他把他看作是一个女人。即使他以后结识了某个真正的女人,也不会把这个女人当作性对象来对待,因为女人缺少他需要的性的吸引力。实际上,如果让这种人接触另一种类型的童年生活,这种生活定会使他感到十分憎恶。

一个主要以阴茎的性兴奋支配的儿童,往往通过用手玩弄自己的阳具而取得快乐。如果这种行为被父母或看管他的人所看见,就会受到斥责,甚至威胁说他把他的阳具割掉。这种“阉割威胁”所产生的效果,会伴随着儿童对这一部分的看重逐渐而增加,换言之,会变得根深蒂固和持久延续。传奇和神话证实了儿童感情中的这种变化,也证明了与这种“阉割性质”有关的恐惧。在以后的年代里,意识只有在非常偶然的场合才记得起这种情结。当这种同性恋的男子在以后亲眼看到女人的性器官时,往往把这看作是一种被阉割后的残疾,因为很快他便记起小时候的“阉割威胁”。因而女人的性器官给同性恋患者造成的常常是恐惧,而不是快乐。这样一种特别反应,并不因为他以后学习了科学知识而改变。更何况有些科学发现认为儿童的上述假设并不特别完全错误。这也就是说,女人同样具有阳具。解剖学已经认识到,女性的阴蒂是一个与男人的阳具同源的性器官。生理学对女性发展过程的描述对此还作了如下补充:女人具有的这个不再长大的阴蒂,在她的儿童期起着同男孩的阴茎相同的作用(二者有着相同的行为)。例如:它也同样是一个易兴奋的区域,很容易被接触到,而它的兴奋为小女孩的性活动产生男性色彩。在女孩的发育期里,必须对这种兴奋加以压抑。只有将这种男性的性欲抛弃,才能使其身体的女性特征发展起来。反之,许多女人性机能的丧失,都是由于她们顽固地依恋于阴蒂兴奋的原因(这种机能的丧失,包括交媾时毫无快感,或是因压抑的持久延续,导致性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代之以歇斯底里症的发作)。


  

所有这些事实都可以证明,在这种认为女人也有阳具的儿童性理论中,确实包含着某些真理的种子。我们还可以非常容易地看到,在这一方面,女童的看法与她的兄弟们是相一致的。她们一开始就对男孩身体的这一部分(阴茎)非常感兴趣,发展到最后,这种兴趣就变成嫉妒。她们感到自己是受害者(被阉割者),希望自己也可以像一个男孩一样,用阳具撒尿。当她们表达这种愿望时,总是爱说:“我要是个男孩该有多好。”我们知道,这句话的隐含意思,便是希望对自己缺少的东西有所补偿。如果儿童能从阳具的勃起中获得一些暗示,将会对他们开始时提出的问题的解决起推动作用。这也就是说,他们将会感到,那种认为小孩子是从妈妈的身体中生出来的说法,并不是一种正确的说法。那么孩子究竟是怎样来的呢?到底是谁使得小孩子在妈妈肚子里长成?


  

这件事肯定与爸爸有关,爸爸不也是经常说,这个孩子也是他的吗?


  

儿童由此又会想到,这件神秘的事情肯定与阳具有关。更何况他自己一想到这种事情时,阳具就开始兴奋和勃起,这一事实更加证明了以上的思想。伴随着这种兴奋,还会唤起一种模糊的冲动。对这种冲动,儿童也不知如何对付——有时会作出一种强制性的动作,挤压、摔打,甚至捅破一件什么东西。然而,正当他有可能想到母亲身上有一个阴道的事实,此时就仍然不为儿童所知。我们很容易就猜测出,由于这一思路不能成功,很可能使儿童抛弃甚至忘记这一问题。当然了,这样一些想法和疑问以后不会完全消失,而是变成成人考虑问题时的种种“原型”,但无论怎样,这样一种初次的失败都会对其后来的发展产生极坏的效果。由于对母亲身上有一个阴道的无知,就使得儿童产生出了另一种思想,这种想法构成了儿童的第二个性理论。即:假如婴儿先是在妈妈肚子里长成,后来又从肚子里出来,这种事情如果真的发生了,那只有通过母亲的肛门才行。这就是说,在他们的想象中,婴儿只能像粪便那样用力从肛门中排泄出来。如果在此以后的童年时代里,这个问题再次被提出,就会成为儿童独有的思考或两个儿童争论的一个问题,那么作出的解释就很有可能是这样的:婴儿是从张开的肚脐眼中生出来的,或者,先要把肚皮划开一道口子。然后才可以把婴儿取出来,这种说法恰恰与一则寓言故事中描写的一只老狼生小狼的方式相同。这样一种理论往往被孩子们公开地说出来,而且留存在他们的记忆里,成为意识思考的一个内容。所以对儿童来说,这种理论中丝毫就不包含令他们感到吃惊的东西。这些儿童完全忘却了他们小时候曾相信的另一种性理论,也根本不知道这种性理论后来又受到肛门性理论的排挤。与此同时,关于要想排泄大小便的事却可以在托儿所内当众宣布而不感到为难。这也就是说,这些儿童尚未远离上述习俗性的成见,对他们来说,说一个人像一团粪便一样生到这个世界上不是一种贬黜,因此不会受到唾弃。他们相信,对许多动物适用的泄殖理论,理所当然地也适用于人,而且他们自己准保也是用这种方式生出来的。


  

按照这一理论,儿童们当然也就不同意只有女人才能够生孩子。假如婴儿是从肛门出来的,男人也就可以像女人一样生出孩子。一个男孩子会想象自己将来也会有个孩子。对此,我们不必谴责他,说这是一种女性化的变态。因为在这个阶段上,起到作用的只可能有一种,即那种活跃的肛门性欲。如果这种泄殖理论在童年期的后半阶段依旧保留在头脑中(这种情况偶尔会有),他们对于“儿童来自何处”这一问题就有可能作出另一种回答。这种回答也当然不再是前期的那种回答,它听上去有点像是一个神话。例如:一个人吃进去一种什么特殊的东西,于是便生出个小孩。从一个精神病患者身上,也可以看得到这种儿童性理论的痕迹,例如,一个心理症患者会把给他治疗的医生领到他在墙角排泄的一堆粪便跟前,笑着说:“看哪,这就是我今天生下的孩子。”

第三种典型的儿童性理论出现在那些偶尔看到父母性交场面的孩子身上。通过这种事件,他们得出了一种关于性的极其不完善的概念。不管他们看到这一场合中的多少细节(如两人的位置、发出的声音、或其它性爱动作),都会得到同样的结论,说这是一种“虐待性的性交”(或者说性交是一种施暴行为)。


  

因为他们亲眼看到了强壮的人如何用强力“欺负”弱者,就象是他们在儿童游戏中看到的那种搏斗场面一样(因为在这种场面中,也有某种性的兴奋混于其中)。我现在还不敢肯定,儿童在这种条件下会不会突然觉悟,把父母之间发生的事件看作是孩子出生的一个必须步骤。但总的来看,儿童并未领悟到这一点,因为他们总是把这种性爱活动解释成一种暴力活动。但这种施虐概念本身又会造成这样一种后果;使他们回想到自己初次追问孩子从何而来,从而导致阳具勃起时的那种想要做出某种残暴行为的模糊冲动。但是下述可能性同样不可以排除,即:这种有可能产生对性交秘密发现的过早成熟的施虐冲动,其本身就是在模糊记起父母性交场合的情况下激发起来的。虽然儿童对这种场合还知道的不多,更没有充分利用它来解释自己的疑虑,但由于父母同床而卧,这种印象必定会对他发生影响。这种“性交乃施虐”的性理论(它本来应当作为儿童的性启蒙,却不幸把儿童引入歧途),同样是性本能中某些天然要素的表现形式。每一个人都能在随便哪一个孩子身上找到它的痕迹。所以,这种施虐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说是真实的,它部分地表示出性爱活动的本质,而且展示出在性交之前男女双方之间的那种“角斗”。在大多数情况下,儿童的这样一种概念完全是通过对性交场合的偶然观察而发现的。对这种场面,他只理解其中一小部分,另一部分他就似懂非懂了。在许多婚姻中,妻子常常拒绝丈夫的拥抱和抚摸,因为这种动作不仅不能带给她们快乐,弄不好还会再次怀孕。这种情况下,躺在同一张床上假装睡熟的孩子就会得出这样一个印象:母亲此时正在尽力逃避这种暴力行动。在另外的一些时候,结婚给孩子造成的印象就是一种不断的争吵:不是高声吵架,就是挥拳动腿。对这样的儿童来说,这样一种争吵在夜间进行是不奇怪的。再者,当他同自己的兄弟姐妹和伙伴们接触和交火时,不也是使用同样的一些手段吗?这样一种亲身的经历,更使他们对上述“施虐”概念感深信不疑。


  

假如这个儿童第二天早上发现母亲睡的床上有斑斑血迹,他的这种概念就变得更加深一步,因为这恰好是证据,昨天夜里在父母之间又发生了一场虐待和反虐待的斗争(然而对成年人来说,新鲜的血迹标明性交活动的暂时中止)。


  

人类对“血的恐怖”大都可以从这儿得到解释。儿童的错误,有一次使他不能获悉事实真相,因为显而易见的是,血迹是初次性交的标志。儿童提出的另一个问题与“孩子如何出生”这一问题仅有着间接关系。这一问题就是:“婚配”的本性和内容是什么?


  

对该问题有着各种不同的答案,这主要取决于儿童对其父母婚姻生活的偶然观察同他们自己那带有愉快感受的冲动是不是合拍或者一致。所有这种回答的共同点是:婚姻会带来愉悦的报答和满足,但首先要不顾廉耻。我们常常听到的一种说法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身体中撒尿。”另一种比较文雅的说法似乎表示说话者对这个问题已认识得比较明白,即:“男人把尿撒到女人的尿壶里。”还有些儿童则是把结婚看成是“两个人毫无羞耻地向对方露出屁股。”有些父母通过对孩子的教育,成功地推迟了孩子对性问题的探索。其中有一个十五岁的女孩,虽然已经有了月经,仍然不懂得性的问题。她从书本中得出这样一种看法:结婚就意味着把两个人的血混在一起。由于她自己的妹妹还没有来月经,她就强制一个刚来过月经的女孩与她“交媾”,以便把两个人的血“混合”到一起。虽然儿童对婚姻的上述观念以后很少被记起,但是它们日后对许多心理症患者的症兆却有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首先可以从儿童们作的游戏中观察到。在这种游戏之中,在一个儿童同另一个儿童之间会作出各种堪称为“婚配”的小动作。此后,这种想结婚的愿望仍然常常以儿童的上述表达方式出现。比如,有时以一种恐惧的表情或其他类似的表情呈现出来。这种“表现”猛一看当然是无法理喻的。以上所说的乃是儿童在其幼年时代受其自身性本能的影响而自然产生出来的几种最重要的性理论。我自己也知道,这些材料还很不完整全面,而且尚未在这些材料和儿童童年生活的其他部分之间紧密地联系起来。为清楚起见,我还想在这此进一步补充几点任何一个经验丰富的人都有可能漏掉的看法。例如,我们还常常听到这样一个有意思的性理论:“那人是通过接吻而怀孕的”,这种说法已明显地表示了对于唇部性感区的强调,就我所知道,这样一种观念,多半是由女孩子设想出来的,对于那些其性的好奇心在童年时代遭受到强烈压抑的女孩来说,这种理论经常成为她们发病的根源。我有一个女病人就是因为偶然观察到一种“父亲作娘”时发病的。这种“以父作娘”的做法在许多民族中非常流行,其目的也许是为了驳斥对“父权”的怀疑(因为这种疑虑从未消失)。当一个孩子生下来之后,她的一个相当奇怪的“叔叔”便一连五天呆在这个家里,并且穿着睡衣接待客人。大概是为了证明生育是由父母双方一起完成的,因此在孩子出生后,男人也应当躺在床上睡觉。在儿童长到10岁或11岁时,他们便开始知道了一些有关性的知识。一个儿童如果在一种自由的和不受抑制的社会环境中长大,或者说,他有很多机会可以观看到性生活的真实情况,就会很快地把他知道的东西告诉其他的孩子。他觉得,通过传递这种知识,自己似乎已长大成人,而且高出了别的孩子一头。孩子们通过外部方式学到的东西多数是正确的。这也就是说,他们已经知道了阴道及其作用,但由于在伙伴们中间传来传去,往往使事实大大变样,有的还混杂着一些虚假的看法,甚至还夹杂着年长儿童所拥有的性见解。这就使得这样一些理论难于完善,因此不可能解答儿童一开始提出的问题(孩子是从哪里来的?),正如同他们开始时因不知道存在一个阴道而无法真正回答上面的问题一样,现在又为不知道精液的存在而妨碍了他们对整个生育过程的理解。儿童们无法猜测,从男性生殖器中,除了排出尿液之外,还可以排出精液。在少数的情况下,一个纯洁的少女会在新婚之夜大为光火,因为新郎“把尿撒到了她肚子里”。如果这些知识在青春期之前获得,就会使儿童的对性问题的好奇心再次燃起,但是他们这时对性的看法,已经不再是典型的,也不再带有幼年期的痕迹了。在我看来,儿童后期对“性之谜”的种种理性,并不值得在这儿一一列举,因为它们没有任何病理学方面的意义。它们的多样性自然是取决于一开始接受到的信息,而它们的含义则在于重新唤醒了无意识中孩童早期对性的兴趣。因而,日后发生的手淫一类的性活动,甚至想与父母脱离的冲动,都无不与此有关。难怪学校教师经常谴责说,儿童在这样一个年龄上接受这样一些信息,只能使他们堕落。仅举几个例子就足以证明,这种儿童在自己对性问题的后期考虑中,究竟又会加进了些什么东西。一个女孩从她同学那里听说,男人给女人身体中下了一个“蛋”,让女人在自己身体中“孵”孩子。一个男孩同样也听说过关于这种“蛋”的事情,但是在他们心中,他们说的“蛋”就是睾丸(因为民间大多数人都把睾丸称为“蛋”)。


  

但是使她最为不解的是,“蛋”是被阴囊裹住的,它怎么能时时更换?这样的一些传闻,很少能解除儿童对性活动之真实过程的种种重大疑虑。女孩子们往往以为,性交仅仅发生一次,并且会延续很长时间(如24个小时),而且仅仅一次性交,就可以使女人生下所有的孩子。有人则认为,儿童之所以这样说,一定是因为他们具备了某些昆虫生殖过程的知识的缘故。但这种猜想并未得到证实,看来,这样一种理论很可能是由儿童自己创造出来的。另一些女孩子则根本就不知道有怀孕这类事,也不知道在子宫里有个小生命。她们以为只要男女睡上一夜,第二天就生出了孩子。玛赛尔。普列福斯特曾经把女孩的这一错误的想法改造成一个有趣的故事(见他的《女人的信》)。


  

儿童青春期对性问题提出的这种种疑问,一般说来还是很有意思的,但可惜它们与我要达到的目的相去太远,所以我也不打算在这儿深谈。我想特别提醒人们注意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儿童当时杜撰出这样一些奇谈怪论,大抵是为了驳斥那些被压抑和进入无意识中的极古老的观念。谈谈儿童在接受到上述信息后的行为方式同样是很有意思的。对很多儿童来说,他们在性方面受到的压抑是如此之深,以致于他们听不到也不愿听到任何有关性方面的事情。这样一种无知的状态,还可以延续到更晚些时候,例如,一直到他们幼年时得到的性知识经过医生心理分析再次被公开出来时。我还认得两个10到13岁之间的男孩,他们当然听别人说过有关性方面的事情。但是他们的回答却出乎意料:“你的父亲和别的女人当然会干那种事,然而我敢保证,我父亲是决不会干出这种事来的。”

尽管儿童在年龄稍大时对性问题的好奇心会发生改变,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他们早期的行为中找出普遍的东西,这便是:他们都急于要发现他们父母到底是怎样生出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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