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酸类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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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2 3:09:00

来源:青铜安全课堂、建筑工程鲁班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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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建厅发布最新通报

3月14日,江苏南通市一地铁在建工地突发安全事故,这是南通今年发生的第2起事故,报道称有4人被困,并已全部被救出。

3月17日江苏省住建厅对此事故发布最新通报,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6标工程工地,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2人死亡,4人受伤。

施工单位因为降低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自通报之日起被禁止在江苏承揽新的项目。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年3月14日上午6时58分左右,当时该工程盾构区间内电瓶车行驶途中,经过中间风井处发生脱轨倾翻。

6名搭乘运土平板车的工人被压,其中2医院治疗,另外4人被困。

经各方全力营救,于中午12时10分左右将4名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医院救治,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于14时左右死亡。另4人均无生命危险,医院接受治疗。

何谓安全生产条件?

上文提到由于施工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被禁止承揽新项目。

无数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表明,事故原因多种多样最终都与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或缺失造成有关。

安全生产条件是指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或者影响或者制约生产安全的所有因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12项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12项条件,几乎涵盖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部要素和内容。

施工机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视频动画

节后复工,11项施工机具的安全检控要重视!

工地长时间停工,各种施工机具重新启用时不安全因素增多,节后工人安全思想也不集中,再加上在抗疫面前其他方面的管理容易放松,极易引发因施工机具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因此,节后工地复工要做好施工机具的安全检查和控制。

本文基于施工机具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总结了建筑工地上11项施工机具的安全检查和控制要点,节后复工务必重视。

1

塔吊

1

塔吊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的拆装必须配备下列人员: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操作人员。

3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4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5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体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线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4/。

6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可靠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4Ω,并设立避雷装置。

7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塔吊作业时,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8

塔吊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9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V,变动范围≤+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并应鸣声示意。

10

塔吊的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1

塔吊机械不得超荷载和起吊不明质量的物件。

12

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空中。

13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悬挂或堆放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14

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5

起吊荷载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不大于20cm,然后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16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响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

土石方机械

1

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2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3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4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5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6

铲运机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

蛙式夯实机进行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8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9

风动凿岩机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

10

电动凿岩机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3

施工电梯

1

凡建筑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电梯,必须是通过省、市、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

2

在施工电梯周围5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开槽。电梯2.5m范围内应搭坚固的防护棚。

3

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和楼层站台,牵拉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及其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4

司机必须身体健康,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

经常检查基础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现象,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规定的就按80m高度≤25mm,m高度≤35mm检查。

6

检查各限位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m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楼层站台,防护门,上限位和前、后门限位,并观察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产。

7

若载运熔化沥青、剧*物品、强酸、溶液、笨重构件、易燃物品和其他特殊材料时,必须由技术部门会同安全、机务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向操作人员交底后方可载运。

8

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

9

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除外)。

10

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天气恶劣,如雷雨、6级以上大风、大雾、导轨结冰等情况;灯光不明,信号不清;机械发生故障,未彻底排除;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

4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1

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2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3个,间距≥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3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吊篮安全门;上料口防护棚;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紧急断点开关;信号装置;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通信装置。

4

提升机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

5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钢丝绑扎。

6

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

7

物料提升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

桩工机械

1

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打桩机作业区内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2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

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4

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5

夯锤落下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捶提升。

6

混凝土机械

1

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

2

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进行料斗提升实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3

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4

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基坑时,应将料斗提升至上止点,用铁链或插入销锁牢。

5

插入式振捣器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7

钢筋加工机械

1

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2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3

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8

铆焊设备

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3

气焊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4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9

气瓶

1

施工现场使用的气瓶应按标准色标涂色。

2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般≥10m,应保证气瓶瓶底干燥;禁止敲击、碰撞;禁止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带油的手套开气瓶。

3

氧气瓶和乙炔瓶在室温下,满瓶之间安全距离5m;距点火源之间距离10m。

4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夏季要有防日光暴晒的措施。

5

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

6

气瓶必须配好瓶冒、防震圏(集装气瓶除外);旋紧瓶冒,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动或撞击。

10

木工机械

1

按照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和锯片有罩锯,条有套,刨(剪)、切有挡,安全器送料的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尤其徒手操作接触危险部位的,一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2

对产生噪声、木粉尘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要配置与其机械运转相连接的消声、吸尘或通风装置,以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

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气应有安全联控装置,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4

针对木材加工作业中的木料反弹危险,应采用安全送料装置或设置分离刀、防反弹安全屏护装置,以保障人身安全。

5

在装设正常启动和停机操纵装置的同时,还应专门设置遇事故需紧急停机的安全控制装置。按此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应制定与其配套的安全装置技术标准、国产定型的木工机械,在供货的同时,必须带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并供应维修时所需的安全配件,以瘦在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后予以更新。对条少安全装置或其失效的木工机械,应禁止或限制使用。

11

手持电动工具

1

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2

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3

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4

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衡,不得用力过猛。

5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6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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