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案例频发 敬畏生命的人文意识为何失踪
原标题:极端案例频发敬畏生命的人文意识为何失踪
[眼]
那天参加一个朋友为儿子考上大学举办的家庭聚会。在聚会上,回忆自己的人生路,看到儿子健康成长,他不禁喜极而泣,几度哽咽。
如今考大学相对容易,有人或许纳闷朋友为何搞得这么隆重。殊不知,这其中自有故事。从朋友的经历来说,他之前二十多年的生活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充满了颠簸曲折,因而还累及家庭,可喜的是,他终于走上历史研究的道路且有所建树。而他的儿子,因厌恶应试教育,曾经辍学在家,能重返校园再考上大学,可想而知经过多少磨砺。
在留言簿上,我写道:人生最幸福的不是拥有一个有权有势的老爹,而是拥有一个勇敢正直的儿子。这是发自内心的喜悦与祝福。不过这话里头,其实还有一种感叹:在当下要培养一个孩子,看他长大成人、走上正路,是多么不容易。
这段时间来,各地发生多起虐婴、杀童案,更让人有此感慨。现实告诉我们,类似这种毫无人性、残忍对待婴童的事件,并非孤例。稍早前,北京、河南连续发生摔婴案,令舆论震惊。山西省汾西县还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案件,一名6岁男童被一女性骗至野外,以极其残忍手段挖掉双眼,造成永久失明。
面对这一起起让人难以置信的极端案例,人们不禁沉痛地发问: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哪怕再不懂法、再无知,这些凶手都不可能不懂得,孩子是无辜的,也不可能不明白,如此残害婴童实属灭绝人性之举!难道这个社会已不仅是人心败坏、道德沦丧,而且堕落到连基本的人性都缺失了的地步?
如果是个别几起恶意伤害婴童事件,也许我们还可以自我安慰,这不过是少数极端案例。但当一个父亲拿针想扎死女儿、一个路人会摔人家婴儿出气、一个警察会无缘无故地残害婴儿,而对一名无辜儿童,竟然又有人会使出剜去双眼这种凶残手段,就不得不说:我们这个社会确实病了。而且,这不仅仅是法律缺位的病,也不光是制度缺失的病,而是从文化深层结构发生的病变。或者说,我们的社会文化中,敬畏生命的人文意识莫名失踪了。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是最可贵的。一个不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社会,只能是一个伦理失序的社会,更将是一个大难临头的社会。从这里,我们有必要好好反思,这个社会为何会发生文化病变,又该如何去修复这种文化病?这个话题很大,很沉重,却不容回避。
导致这个社会发生文化病变的原因,不会是单方面的,这其中不排除有历史因素、制度成因、社会问题以及教育弊端等多种原因。最近,文化学者朱大可在论及厦门公交车爆炸事件时表示:“上世纪80年代关于人本主义关于普世价值的训练中断后,导致了非常恶劣的东西生长起来了。美的东西都死亡了,剩下最虚假的东西。假恶丑,都生长起来了,笼罩整个中国。我们现在正生长在这场灾难的后果之中。就像一个潘多拉的盒子,打开以后就收不住了。”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观点,指出了我们这个社会曾发生过大规模的人文断裂。顺着这个思路可发现,这种人文断裂必然导致文化的荒漠化,进而嬗变为人心的冷漠化。
一个社会需要人文的滋养,这样才能使文明得以延续,使这个社会最低的文明共识不至于崩溃。什么是一个社会最低的文明共识?这就是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尊重生命,既是文明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维持人类社会正常活动的基本条件。因此,无论是从遏制这类残忍伤害婴童恶性事件,还是从维护社会健康运转、保障人们最基本安全感的角度出发,都必须重建敬畏生命的文化秩序,唤醒敬畏生命的人文意识。
该如何去唤醒一个社会敬畏生命的人文意识?一者是从社会制度入手,梳理与剔除那些不尊重生命的规制,建立与现代社会文明相接轨的法律制度;一者是从人文教育入手,从小就培养一个人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一者是从宗教信仰入手,让人人都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一个社会如果具有充分尊重生命的制度氛围,一个人如果具备法治意识,拥有宗教信仰,这个社会就将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那么,即便偶尔发生类似的极端案件,人们也不会对这个社会彻底失去信心。
文/魏英杰(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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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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