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2月1日电据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消息,关于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8·25”重大火灾事故结案的通知(黑应急发〔〕12号)如下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年8月25日4时12分,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的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龙汤泉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过火面积约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国务委员王勇等领导同志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并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施,严防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省委书记张庆伟作出批示要求做好现场搜救、伤者救治、组织好善后工作,要组织彻查原因,对违法违规者依法坚决处理,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毕宝文、聂云凌任组长的省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组和由原省安全监管局局长任组长,原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住建厅、原省旅发委、原省卫计委、原省消防局和哈尔滨市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事故调查组,聘请国内消防、刑侦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省市纪委监委、检察院派人指导工作并提前介入同步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8·25”重大火灾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并请示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将事故结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省政府同意《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和责任的认定,同意《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提出的整改防范措施。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请按人员管理权限,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务及组织处理决定;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请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四、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许可处罚,按照《调查报告》确定的部门依法执行。
五、请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
六、请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于年4月15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及其他有关部门。
联系人:尹宇洲
附件: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8·25”重大火灾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年1月30日
完整报告如下:
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
“8·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年8月25日4时12分许,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龙汤泉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平方米,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国务委员王勇等领导同志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并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施,严防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省委书记张庆伟作出批示,要求哈尔滨市要全力做好现场搜救、伤者救治、人员排查,组织好善后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省市有关方面要组织彻查原因,省政府要部署开展全省消防隐患大检查,对公共场所存在隐患的该停业要坚决停下来,对违法违规者依法坚决处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主持召开紧急现场会,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最好的烧伤科专家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当日下午,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长罗永强率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事发当日,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毕宝文、聂云凌同志任组长的省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组和由原省安全监管局局长任组长,原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住建厅、原省旅发委、原省卫计委、省消防局和哈尔滨市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国内知名的消防、刑侦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省、市纪委监委、检察院派人指导工作并提前介入同步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情况
1.北龙汤泉酒店
北龙汤泉酒店成立于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冠林,为民营企业,原名北龙温泉酒店,年2月6日变更为现名。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太阳岛街18号,年5月4日,北龙汤泉酒店将法定代表人由王冠林变更为张伟平,实际控制人李艳滨。企业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旅馆经营、会议服务、洗浴服务、室内娱乐场所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年6月25日,松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为北龙汤泉酒店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9月28日,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企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生事故时,该酒店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北龙汤泉酒店实行三级管理。一级2人:总经理王冠林、法定代表人张伟平;二级3人:营业总监刘立昌、牛树良及驻店总监程兴伟;三级7人:前台经理邱颖、客房经理刘猛、餐饮经理田中宝、温泉经理黄鹤、工程经理巩永利、人事部长沈明馨、安保队长张立彬。北龙汤泉酒店管理单位为实际投资方哈尔滨燕达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达宾馆),燕达宾馆法定代表人为李艳滨,燕达宾馆经理张清伟代表投资方负责北龙汤泉酒店的运营管理工作。
2.燕达宾馆
燕达宾馆成立于年7月5日,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崇德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艳滨,为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住宿场所、会议服务、会议场地租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登记机关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经营场所租赁情况
年8月14日,燕达宾馆与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的四处房产(分别为北龙汤泉酒店的B、C、D、E区),租期自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四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98平方米。年3月1日,吉林建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接替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以上四处房产。
年9月,燕达宾馆与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平原街42栋(无街牌号)房产一处(北龙汤泉酒店A区),租期自年10月16日至年10月15日,房产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
燕达宾馆承租的五处房产为五栋独立的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93平方米。
(2)改扩建情况
年9月,燕达宾馆取得房屋使用权后,在未经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李艳滨合伙人高金福按照李艳滨的授意,在原有五幢单体建筑基础上,组织房屋改扩建和装修施工,五幢单体建筑之间空地采用钢屋架彩钢板结构搭建,加高接层部分为彩钢板结构。年2月,高金福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燕达宾馆经理张清伟接替高金福继续组织施工建设,直至年春季改扩建工程结束,改扩建面积为.56平方米。在改扩建过程中,李艳滨在该处注册成立了北龙汤泉酒店。
3.吉林建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7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为群,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建材(木材除外)、百货、化工、日杂、家俱、装潢材料、畜产品、炊事用具、汽车配件、针纺织品购销。电脑打字、复印、胶印。房屋维修、楼宇保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等。
4.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年9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赵越,注册资本:元,为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在政府授权范围内对太阳岛风景区内国有资产及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管理、停车场服务、工艺美术品销售、中餐制售。
(二)太阳岛风景区规划情况
年9月19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太阳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年-年)》,年3月23日批准同意《太阳岛风景名胜区休闲服务片区及周边地块详细规划》,确定了太阳岛风景名胜区面积为38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11.86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的31.21%。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属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级保护区,属严格限制建设范围,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设施进入,不得安排建设住宿设施。三级保护区,属限制建设范围,应规划有序控制各项建设项目设施。
经查,北龙汤泉酒店位于三级保护区内,属限制建设范围。酒店原始建筑属于合法工程,后期改扩建工程,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工程。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内,主体建筑分A、B、C、D、E区及一、二期温泉区。A、B、C、D、E区为砖混结构,加高接层改扩建部分为彩钢板结构。一、二期温泉区为钢结构彩钢板顶棚。整体建筑按功能分为住宿、洗浴、游泳、餐饮、娱乐等区域。A区位于建筑群南侧,西侧三层,东侧四层,主要为客房、餐饮包房,四层局部为厨房。B区位于建筑群东南侧,共三层,主要为客房。C区位于建筑群东侧中部,共三层,一层为餐饮包房,二层为会议室和库房,三层为客房。D区位于建筑群东侧北部,共三层,主要为客房。E区位于建筑群西北侧,共四层,主要为客房和自助餐厅。一期温泉区位于A区、E区建筑合围区,二期温泉区位于C区、D区、E区建筑合围区,均为利用建筑之间空地采用钢屋架彩钢板结构搭建。二期温泉区阳光大厅地面设有多个温泉池,墙体包覆大量塑料绿植装饰材料,阳光大厅北侧部分区域为二层平台,三层为餐饮和会议厅。B区、C区之间以及C区、D区之间为室外温泉和休息区。改扩建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池及稳压设备等。由于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事发时整个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启动,处于瘫痪状态。
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四处房产均为砖混结构,1幢(E区)为3层,位于太阳岛风景区太阳岛街18号,年建成,建筑面积.62平方米;2幢(C区)为2层,位于太阳岛风景区游览街17号,年建成,建筑面积.44平方米;3幢(B区)为2层,位于太阳岛风景区游览街17号,建筑面积.66平方米;4幢(D区)为2层,位于太阳岛风景区游览街17号,建筑面积.26平方米。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1处房产位于太阳岛风景区42栋(无街牌),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95平方米。
北龙汤泉酒店建筑布局示意图
(四)行政监管情况
1.监管体制情况
太阳岛风景区行政区域归属哈尔滨市松北区。年6月,松北区组建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实施风景区旅游发展规划;风景区资源开发、保护、经营、管理工作;市政、园林、交通、水务、渔政、林业、农业管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指导工作。年松北区组建行政执法局,主要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除外)。
年5月3日,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太阳岛风景区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等事宜的通知》(哈编发〔〕16号),对太阳岛风景区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调整,成立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太阳岛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开发、保护、管理、经营等事宜进行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将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由松北区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承担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主要职责是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太阳岛风景区规划、建设、开发、保护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省批准的太阳岛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进行统一管理;贯彻落实风景区保护、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同时将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太阳岛大队所承担的太阳岛风景区行政执法职能、12名事业编制及人员划归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要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抓紧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行政执法权调整工作,避免出现执法真空。
年10月10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太阳岛风景区管理界面、管理权限,并形成市政府专题会议备忘录,其中明确:“太阳岛风景区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期内,相关职能部门与道里区、松北区,原来负责什么,还负责什么,有明确责任界定的按已明确的责任落实,不能出现管理不到位现象,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
2.监管部门执法情况
(1)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
年9月至年11月,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检查中发现燕达宾馆存在“施工未围挡”、“改造工程无手续、私建滥建”、“私建滥建仿古建筑、私设围栏、私挖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向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太阳岛大队下达21份《管理工作督办单》,对查处燕达宾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办。
年5月至年4月,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向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发送5份函件,要求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对燕达宾馆在内的驻岛企业违建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但以上措施均未见效,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既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未履职情况,也未报告燕达宾馆违建情况,导致违法建设始终未停止,直至项目落成并投入使用。
(2)松北区行政执法局
年11月至年1月,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太阳岛大队发现燕达宾馆存在“用吊车往楼顶运钢架、在房顶立钢架并用红砖砌墙、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分别于年11月6日、11月12日、年1月10日,向燕达宾馆共下达4份《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年1月15日,时任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局长韩洪军带领太阳岛大队人员实地踏查燕达宾馆违规建设工程,并现场对太阳岛大队作出“楼上建成部分先这样,楼下未建部分立即停工,补办全部工程手续”的要求。同日,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印发了《区行政执法局查封一起岛内违建工程》的执法简报,时任松北区区长李洪铭在执法简报上作出“如涉及违法违章,坚决拆除”的批示。
年2月至10月,因“未经批准建设钢结构房屋、未经批准建设建筑物、围挡有破损现象、院外堆放物料和建筑垃圾、擅自设置指示牌、擅自占用道路、未经审批悬挂条幅”等原因,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太阳岛大队向燕达宾馆下达9份《限期拆除通知书》、《约谈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3)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太阳岛派出所
年6月21日,北龙汤泉酒店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负责此项审批工作的松北分局太阳岛派出所所长刘刚,在北龙汤泉酒店申报面积平方米与房产证面积平方米、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符,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旅店行业责任书、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和备案申请表的情况下,违反《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十ー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既未对北龙汤泉酒店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也未对北龙汤泉酒店进行现场核查,便在特种行业审批表的派出所所长意见栏签字。
(4)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
年6月21日,北龙汤泉酒店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主管治安大队工作的松北分局监察室主任郭克明,在北龙汤泉酒店申报面积平方米与房产证面积平方米、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符,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旅店行业责任书,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和备案申请表的情况下,违反《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十ー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对北龙汤泉酒店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便在特种行业审批表的分局主管领导意见栏签字。年6月24日,松北分局批准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时,违反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厅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服务反恐管控工作要求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未向北龙汤泉酒店和该辖区太阳岛派出所送达《特种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未告知北龙汤泉酒店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及时到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致使北龙汤泉酒店持《特种行业许可证》长期违法经营。
(5)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
年7月13日至年7月31日,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共对北龙汤泉酒店进行了6次执法检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临时查封决定书》2份,累计罚款11万元。
其中,年3次:7月20日,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罚款;7月21日,因“二层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对二层部分区域下达临时查封决定;8月20日,因7月21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仍未整改,再次下达临时查封决定。
年3次:6月14日,因“缺少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室内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被杂物遮挡、喷淋头损坏、堵塞安全出口”等隐患问题,下达了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给予4万元罚款;7月28日,因未将消防隐患整改完毕,给予9千元罚款;7月31日,因该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责令停止使用,并给予3.1万元罚款。
(6)哈尔滨市消防支队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法制科法制员孙海涛审核松北大队对北龙汤泉休闲酒店的处罚案件时,未发现该酒店曾多次被处罚及处罚卷宗弄虚作假问题,审核把关不严。哈尔滨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指导科对松北消防大队业务指导、工作监督不到位。
二、事故发生及报告经过
8月24日晚,共有名客人入住北龙汤泉酒店。8月25日4时20分左右,北龙汤泉酒店锅炉工陈淑春给室外汤泉加完水,走出E区北门便闻到烧焦气味,观察发现二期温泉二楼平台有火光后立即进行呼救,并电话向工程部经理巩永利报告。保安员宋大勇听到陈淑春呼喊后,电话通知了保安队长张立彬。张立彬接到电话后,先跑到E区北门观察,确认发生火情后,到消控室通知消控员吕永胜。
4时27分51秒,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住宿旅客报警,称太阳岛北龙汤泉酒店起火。4时29分10秒,哈尔滨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北龙汤泉酒店厨师周中宝关于酒店发生火灾的报警电话。
6时40分开始,哈尔滨市政府政务值班室相继接到市指挥中心、市安全监管局、松北区政府关于北龙汤泉酒店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并通过《黑龙江省政府应急平台》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了事故信息。
三、应急救援及善后情况
(一)自救互救情况
火灾发生后,消控员吕永胜试图启动消防水系统实施自动灭火,但由于消防控制室主机存在总线故障,与消防水泵无法联动,无法实施自动灭火。吕永胜又到水泵房试图手动启动灭火系统,但喷淋系统和消火栓内均无水,消防灭火系统完全处于瘫痪状态,使得初期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当班保安员利用灭火器自发进行灭火,因火场内部烟雾较大、火势猛烈,未能抵近起火点,灭火自救未能成功。
(二)应急响应情况
4时29分10秒,哈尔滨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于4时29分48秒,调派太阳岛消防中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陆续增派邻近的世贸、爱建、利民、道外消防中队增援。4时27分51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于4时30分15秒将火警通报给市消防指挥中心,4时31分26秒向太阳岛派出所下达出警指令,并陆续增派松北公安分局、松北交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维持秩序,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4时54分,哈尔滨市急救中心调派松北分中心救护车赶赴火灾现场开展医疗急救。随着伤员人数增加,医院、医院分中心和应急小分队救护车,赶赴现场抢救和转运伤员。5时53分,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调集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协助救援,共疏散安置被救出人员63名。
事发后,哈尔滨市政府立即启动《哈尔滨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王兆力,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喆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场成立了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哈尔滨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副职担任医疗救治、现场清理、新闻发布、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综合保障6个工作小组组长。调集各方力量,全力开展现场灭火和人员搜救,松北区政府积极配合市政府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三)消防救援情况
4时56分,太阳岛消防中队第一个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并组织攻坚组深入楼内强行内攻,疏散、搜救被困人员,并及时向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反馈火场形势。5时13分,世贸、爱建中队增援力量相继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搜救。5时25分,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及道外、利民中队也到达火灾现场。经全力扑救,火势于25日6时30分得到有效控制,7时50分大火被彻底扑灭,共抢救疏散遇险群众80余人,搜救被困人员20人、遇难人员19人。在火灾扑救中,消防部门共出动8个中队、1个战勤保障大队,40辆消防车,名指战员,6只搜救犬到场实施救援。
(四)伤员救治情况
本次救援共出动救护车7辆,转运伤员13人(医院9人、医院3人、哈尔滨医院1人),另有11人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医院及时开通急诊绿色通道,全力救治伤员。哈尔滨市心理危机干医院,对伤病员开展心理危机疏导,安抚和稳定伤员及家属。8月25日13时,1名伤员经医治无效死亡。
(五)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当日成立了善后处置工作组,分别组成遇难者家属接待专班和伤者家属接待专班,每个接待专班配备1名律师,为死伤者家属提供法律需求援助,并设立了家属接待中心和接待电话。工作组尽最大努力,调集各方资源,组织医疗专家组对受伤人员进行全面救治。8月31日,20名遇难者遗体全部火化。9月29日,涉事企业与遇难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处置工作结束。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起火原因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现场指认、视频分析及现场实验等工作,认定起火原因是二期温泉区二层平台靠近西墙北侧顶棚悬挂的风机盘管机组电气线路短路,形成高温电弧,引燃周围塑料绿植装饰材料并蔓延成灾。
2.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1)火灾发生前一日,北龙汤泉酒店三层客房领班张磊使用灭火器箱挡住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使其始终处于敞开状态。起火后,塑料绿植装饰材料燃烧产生的大量含有二氯乙烷、丙烯酸甲酯、苯系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浓烟,迅速通过敞开的防火门进入E区三层客房走廊,短时间内充满整个走廊并渗入房间,封死逃生路线,导致楼内大量人员被有毒有害气体侵袭,很快中毒眩晕并丧失逃生能力和机会。
(2)酒店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消火栓系统管网无压力水,自动灭火系统处于瘫痪状态。
(3)起火后,北龙汤泉酒店员工陈淑春便第一时间发现火情,随后工程部经理巩永利、保安员宋大勇、保安队长张立彬、消控员吕永胜等均确认火情,但酒店工作人员仅层层上报领导,均未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厨师周中宝报警时,已是酒店发现火情9分钟后,延误了最佳灭火救援时间。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北龙汤泉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北龙汤泉酒店法律意识缺失、安全意识淡漠,自酒店开始建设直至投入使用,始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极为混乱,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1)消防安全责任和制度不落实。北龙汤泉酒店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违法投入使用后,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北龙汤泉酒店规定的巡查内容不符合防火巡查要求,且每天后半夜只有保安在凌晨3时巡查一次,不符合国家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要求。消控室值班工作不符合《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规定,不能满足每班至少设置2名值班员的要求。该酒店只有2名消控室值班员,每班仅设1人,连续值守24小时,且承担巡查任务,巡查时消防控制室处于无人值守状态。火灾发生时,值班员吕永胜在消控室睡觉。
(2)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北龙汤泉酒店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未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不具备引导顾客逃生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没能及时疏散顾客。虽然设立了微型消防站,但现场人员不懂得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未能成功扑救初期火灾。
(3)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消防管网无压力水、自动灭火系统瘫痪。北龙汤泉酒店消防水池储水量不足,补水控制阀被关闭,消防水池被挪作他用。消防增压泵组电气控制柜处于“停止”模式。增压罐一个被挪作他用,一个无压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消火栓系统管网无压力水。自动灭火系统压力开关输出线未接入喷淋泵组电气控制柜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接延时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管路控制阀被关闭。过火区域大多数洒水喷头感温元件动作,但无水喷出。
(4)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北龙汤泉酒店消防控制柜、电气线路、消防管网等存在诸多隐患,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虽然消防监管部门多次下达行政整改指令,但该单位拒不整改,且未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5)酒店违法建筑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北龙汤泉酒店建筑违建部分属于违法工程,没有通过相关部门批准、验收。其建筑结构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需要,内部格局复杂,疏散通道混乱,各功能区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存在重大消防隐患。
2.燕达宾馆违法组织改扩建和装修施工。燕达宾馆租赁房屋后,未经批准违法组织改扩建和装修施工,未将消防设计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在原始建筑基础上,用彩钢板进行加高接层,并将各单体建筑采用钢结构进行连接,违建面积.56平方米。同时,将改扩建和装修工程分解,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燕达宾馆违规建设过程中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电路敷设和电气设备选型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没有穿管保护,起火过程中电气线路发生多次短路,设置的短路保护装置未有效动作。
3.吉林建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产权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吉林建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管理其位于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房产。未依法依规履行产权方安全管理责任,对产权房屋安全管理缺失。在发现燕达宾馆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未能提供改造方案和审批手续后,既未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产权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履行产权方安全管理责任,对产权房屋安全管理缺失。未与燕达宾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发现燕达宾馆违法建设行为,既未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且违反规定为燕达宾馆违法建设提供便利。
5.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
(1)松北区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初期,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发现燕达宾馆违法建设行为,虽多次进行制止,但未取得实质成效,未依法履行强制拆除程序。虽经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多次督办,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直至项目落成并投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2)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查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不力。
(3)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对太阳岛风景区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不到位,对太阳岛风景名胜区进行统一管理不到位。发现燕达宾馆持续进行违法建设,多次向松北区行政执法局进行督办无果,未向太阳岛风景区管委会报告,直至项目落成并投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4)松北区安监局。对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5)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在办理北龙汤泉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时,审查把关不严,在北龙汤泉酒店申报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和房产证面积不相符的情况下违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未告知北龙汤泉酒店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消防法》规定及时到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太阳岛派出所。在办理北龙汤泉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未对北龙汤泉酒店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北龙汤泉酒店申报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和房产证面积不相符的情况下违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7)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对北龙汤泉酒店消防监督执法不到位,发现北龙汤泉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责令停产停业、罚款、临时查封后,未再进行过消防安全检查,对执法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以罚代管,未严格执行临时查封、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处罚卷宗弄虚作假。
(8)哈尔滨市消防支队。监督、检查、指导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工作不到位。在审核松北消防大队对北龙汤泉酒店的处罚案件时,未发现该酒店曾多次被处罚及处罚卷宗弄虚作假问题,对北龙汤泉酒店行政处罚卷宗审核把关不严。
(9)松北区人民政府。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违建工程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辖区消防隐患和违法建设失管失察。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查处燕达宾馆的违法建设工作疏于监督管理,监管部门执法执纪不严。
(1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太阳岛风景区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对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缺乏有效监管,对太阳岛风景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行为失管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哈尔滨北龙汤泉酒店“8·25”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李艳滨,女,北龙汤泉酒店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燕达宾馆董事长、总经理。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明知北龙汤泉酒店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经催告拒不组织整改,仍然继续营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九十二条第三项,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77号令)规定,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元罚款,且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于年10月24日被松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张伟平,男,北龙汤泉酒店法定代表人,负责酒店运营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明知酒店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经催告拒不组织整改,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九十二条第三项,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77号令)规定,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元罚款,且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于年9月26日被松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3.王冠林,男,北龙汤泉酒店原法定代表人,明知酒店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经催告拒不组织整改,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于年9月26日被松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4.程兴伟,男,北龙汤泉酒店一级总监,分管保安部、工程部,工作严重不负责,对酒店消防设施管理、检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时有毒烟气通过防火门快速扩散,对事故灾害扩大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年10月29日被松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5.吕永胜,男,北龙汤泉酒店事故发生当日值班消控员,事故发生前夜查时,发现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处于敞开状态,但未采取任何措施,起火后烟气迅速渗入客房走廊和房间,导致火灾发生时有毒烟气通过防火门快速扩散,对事故灾害扩大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年10月29日被松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6.张磊,女,北龙汤泉酒店三层客房领班,事故发生前,使用灭火器箱将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挡住,使其处于敞开状态,且未及时关闭,导致火灾发生时有毒烟气通过防火门快速扩散,对事故灾害扩大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
7.张清伟,男,燕达宾馆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联络和事发建筑违建部分施工工作。明知北龙汤泉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催告未及时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于年9月26日被松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8.张成祥,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在办理北龙汤泉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违规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未告知北龙汤泉酒店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到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致使北龙汤泉酒店持该证长期违法经营,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年10月1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9.刘刚,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巡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年5月至年6月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太阳岛派出所所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办理北龙汤泉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在北龙汤泉酒店申报面积与房产证面积、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符,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违规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未对北龙汤泉酒店无消防检查合格证营业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致使北龙汤泉酒店持该证长期违法经营,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年9月2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0.王力,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办理北龙汤泉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在北龙汤泉酒店申报面积与房产证面积、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符,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违规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致使北龙汤泉酒店持该证长期违法经营,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年9月2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1.郭克明,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副局长,年5月至年3月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监察室主任。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办理北龙汤泉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在北龙汤泉酒店申报面积与房产证面积、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符,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违规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致使北龙汤泉酒店持该证长期违法经营,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年9月2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2.李新兴,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松浦执法大队负责人,年4月至年12月任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太阳岛执法大队负责人。未认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未能有效制止燕达宾馆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法建筑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年10月1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3.韩洪军,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松北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年10月至年6月任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局长。未履行法定职责,任职期间玩忽职守,在查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北龙汤泉酒店的违法建筑在未取得任何部门审核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投入使用,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年9月2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4.陈忠楠,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防火监督参谋,负责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太阳岛辖区防火监督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太阳岛风景区防火监督工作以来未对北龙汤泉酒店进行监督检查,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年9月2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5.魏欣,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防火监督参谋,年12月至年3月协助负责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太阳岛辖区防火监督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责令北龙汤泉酒店停产停业、罚款、临时查封后,未再进行过消防安全检查,对执法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以罚代管,未严格执行临时查封、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年9月2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6.李俊萱,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防火监督参谋,年7月至年3月负责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太阳岛辖区防火监督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责令北龙汤泉酒店停产停业、罚款、临时查封后,未再进行过消防安全检查,对执法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以罚代管,未严格执行临时查封、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年9月2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7.张洪涛,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副大队长。任职期间玩忽职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状况了解不到位,未对北龙汤泉酒店进行日常防火监督检查,对防火监督参谋管理不到位,工作中失职失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年9月2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8.杨丹,女,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大队长。任职期间玩忽职守,组织开展区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工作部署不到位,对防火监督参谋管理不到位,致使火灾隐患长期未消除,处罚卷宗弄虚作假,工作中失职失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赵越,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对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太阳岛风景区平原街42栋(无街牌号)的房产进行评估就租赁给燕达宾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黄敬国,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未进行评估的太阳岛风景区平原街42栋(无街牌号)的房产租赁给燕达宾馆的行为进行监管,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党纪政务处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
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1)张晓雨,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年9月至年6月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太阳岛派出所管片民警,违规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2)刘帅彤,女,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防火监督参谋。协助负责太阳岛辖区防火监督工作,未按法定职责对北龙汤泉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建议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纪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3)辛旭东,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防火监督参谋兼任法制员。年5月至年7月兼任大队法制员,对北龙汤泉酒店行政处罚卷宗审核不认真,未正确履职,执法不规范。建议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纪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4)孙海涛,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消防支队双城消防大队。年3月借调到哈尔滨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法制科工作,对北龙汤泉酒店行政处罚卷宗审核不认真,未正确履职。建议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纪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5)胡丽丽,女,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科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发现和排除北龙汤泉酒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钟立伟,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发现和排除北龙汤泉酒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丁继洪,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协调科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发现和排除北龙汤泉酒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8)梁辉,女,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发现和排除北龙汤泉酒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9)孙显声,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副局长。未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发现和排除北龙汤泉酒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0)靳久峰,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松北区安监局安全监管科科长。对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对太阳岛风景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相应调整,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1)房军,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调度处处长。不了解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查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查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2)张喜楠,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松祥执法大队执法协管员,年6月至年6月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太阳岛执法大队执法协管员,对燕达宾馆违法建设情况不了解,协助督促整改违法建设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3)刘洋,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万宝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负责人。年2月至年5月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指挥督查科科长,未发现太阳岛执法大队执法问题,对太阳岛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督查、指导不力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4)徐湛,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机动大队负责人(正科级)。年12月至年6月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太阳岛执法大队负责人,未对燕达宾馆违法建设情况深入调查,工作不认真,未正确履行巡查、监管责任,未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未按照规定提出拆除意见,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照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15)曲学岷,男,中国民主同盟会会员,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副处级),分管太阳岛执法大队。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未对太阳岛执法大队查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情况深入了解,督促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16)刘继祥,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松北区总工会主席(正处级),年7月至年5月任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期间,对太阳岛执法大队查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照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17)李威,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平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年9月至年11月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常委,年8月至年8月分管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对燕达宾馆违法建设情况不了解,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查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疏于监督、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李洪铭,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双城区委书记。年4月至年9月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查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疏于监督、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王沿民,男,中共党员,年1月至今任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年5月兼任太阳岛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其在分管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期间,对太阳岛风景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对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有效履职情况缺乏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高大伟,男,中共党员,年1月至今任哈尔滨市委常委、松北区区委书记。年9月至年5月其在任松北区政府区长期间,对辖区内违法建筑查处、消防安全隐患排除工作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组织处理人员
(1)杨忻璐,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户政科民警。年7月至年3月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太阳岛派出所管片民警,未按规定将北龙汤泉酒店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书面移交消防机构,未正确履职,鉴于情节轻微,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2)程磊,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太阳岛派出所代理副所长。未按规定将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书面移交消防机构,未正确履职,鉴于情节轻微,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3)于洋,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综合整治处处长。年11月至年6月任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期间,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查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指导不力,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负责指导工作时间较短,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4)唐红斌,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松北区安监局局长、松北区安委办主任。对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情节轻微,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5)孙钊,男,中共党员,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年11月至年6月分管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对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查处燕达宾馆违法建设工作疏于监督、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分管时间较短,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北龙汤泉酒店
(1)违法停用消防设施、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事故发生时,酒店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导致浓烟迅速渗入室内。酒店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消防水挪作他用,消防增压装置停用,消防管网无压力水,报警系统存在总线故障,自动灭火系统瘫痪。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八条规定。
(2)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北龙汤泉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仅有的制度不落实。日常巡检频次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有空岗现象。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
(3)消防工程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北龙汤泉酒店建筑结构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要求,内部格局复杂,疏散通道混乱,各功能区之间无有效防火分隔措施。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选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综上违法行为,北龙汤泉酒店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万元罚款。北龙汤泉酒店无视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机构整改指令,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带病经营。建议由消防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如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燕达宾馆
(1)未经批准违法组织改扩建和装修施工。年9月,燕达宾馆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法组织房屋改扩建和装修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其改扩建和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工程安全和质量标准不能满足国家规定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违法发包建设工程。燕达宾馆将改扩建和装修工程分解,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建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吉林建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建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管理其位于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房产。年8月14日,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游览街17号四处房产出租给燕达宾馆。房产受托管理方吉林建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租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发现承租方改扩建房屋,并于年4月14日发函要求其提供设计图纸,但直至事故发生仍未取得相关图纸资料。未对承租单位房屋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也未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4.9万元罚款。
4.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位于哈尔滨市太阳岛平原街一处房产出租给燕达宾馆,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未对承租单位房屋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租方违法建设行为,未要求整改,也未报告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且违反规定为承租方违法建设放行运料车辆提供便利。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4.9万元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哈尔滨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明晰各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特别是各类功能区、风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哈尔滨市政府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深入剖析火灾事故教训,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切实把本地消防安全状况分析清,把存在问题短板研究透,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从严从紧的火灾防范措施;要召开一次警示大会,以“8·25”火灾事故作为最现实的教材,组织县(市、区)两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宾馆酒店、旅游度假村等场所的经营者全部到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切实把火灾事故的反面典型和正面警示两个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自下而上安全承诺抓实“最后一公里”。哈尔滨市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持之以恒地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开展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要严格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要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要推动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下级部门和下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立下消防安全军令状,要求所有重点单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承诺书,特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把消防安全责任绑定到企业的法人、负责人,公开联系方式,实名接受群众监督。切实通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承诺践诺,扎紧套牢责任落实的“紧箍咒”,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地生根、扎实见效。
(三)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整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哈尔滨市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切实把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真正把“地雷”挖出来。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特点,找出自己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单位和场所,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和整改措施。尤其要针对我省冬季气温低,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不断增加的特点,认真落实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把火灾形势稳定下来。要下发一份政府公告,发动全社会力量,针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这两大火灾“元凶”,突出洗浴桑拿、宾馆饭店、儿童游乐、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大面积使用塑料绿植装饰等问题,拉出清单、分清缓急,集中拆除、清理上述场所中一批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集中整治、处理一批违法建设经营单位。特别是对类似北龙汤泉酒店这样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停,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做到整改责任、期限、资金、方案、奖惩五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采取关停措施。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排查整治违法建设突出问题。哈尔滨市政府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对全市违法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和违章违建排查、移交、整治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依法查处。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要依法立拆立改。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行为源头管控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把好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关口,确保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要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审核、验收关,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用途。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哈尔滨市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常识性、提示性消防知识和技能特别是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的普及,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单位管理人、责任人和特殊工种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培训,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宣传环境。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应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发挥公共渠道和媒体消防宣传的主阵地作用。消防机构应进一步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力度,强力推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落实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公共消防“硬实力”。哈尔滨市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城乡消防发展,科学布局消防道路、供水、通信等规划,特别是在大型商圈、火灾高危区域等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地区,要配套建设能满足快速到场进行灭火救援需要的消防队站,并同步推进消防装备建设提档升级,更好地适应扑救重特大火灾需要。同时,要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重点乡镇要建成有战斗力的专职消防队,符合建队条件的企业要实现应建必建,出现突发情况时,确保消防专业力量能够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切实前移并筑牢防控火灾事故“最后一道防线”。
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
“8·25”重大火灾责任事故调查组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