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酸类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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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24 17:11:00

某物业住宅项目中午用餐期间用餐人员突然出现不适症状,严重者出现腹痛。饱胀、恶心、呕吐、腹泻等。重者可有呕血、四肢麻木等症状。

食堂负责人立即将此事通报给公司内相关领导并停止发放用餐,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立即赶到现场实地考察稳定员工情绪,项目经理立即调派工程部经理带领人员封锁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到达现场后食堂负责人向二位领导汇报食堂用餐菜品,当中发现凉菜中出现豆角,故此初步推断豆角为此次中毒的源头,将当日菜品取样保存以备有关部门分析此次中毒的原因。并立即将中毒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同时等待救护车的到来。救护车赶到后医院进行后续工作。事后分析此次事件的原因为豆角未经高温完全蒸煮引发的并将此次事件向总公司加以说明。

此次事故的发生为厨房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公司为避免发生此类事件应当加大对厨房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对培训,令其增加阅历减少不必要对错误减少不应当出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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