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指导目录制定过程解密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策司司长刘治介绍了制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有关情况。
自2003年8月,也就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组建后不久,就开始了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
在整个过程始终坚持紧密结合实际、公开透明的原则,共征求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经贸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40余家行业协会以及国务院37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发改委领导主持召开了主任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多次召开协调会、座谈会,请国务院发展中心、社科院、宏观经济研究院等经济方面的专家分行业逐条进行论证。2004年7月,分送国务院37个部门和单位会签。到2005年4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达成一致意见并会签,并修改形成了报国务院的送审稿。
8月中旬,曾培炎副总理主持会议, 18个部门及单位负同志参加,专题听取了发改委汇报,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温家宝总理也明确指示,“产业结构调整是“十一五”期间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制定《规定》和《目录》是完全必要的。希望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把文件写好”。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发改委又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11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暂行规定》和《指导目录》。
《暂行规定》明确:“《指导目录》由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以后公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部分调整时,由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并公布。”现在发布的《指导目录》,特别加了标注是“2005年本”。这就意味着将来根据产业发展的情况,会适时进行调整,初步的考虑,是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