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一村医误人性命获刑10年
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百地村弄大屯的蓝秀松被狗咬伤后,村医唐飞为其注射青霉素以代替狂犬疫苗,结果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蓝秀松死亡。11月20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唐飞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被害人家属医药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10405.4元。
2006年7月9日,蓝秀松在自家被狗咬伤后,其孙子*文保将情况告知村医唐飞,问唐能不能治疗,唐飞说能治疗。随后,唐飞在自家配制药后来到蓝秀松家为其清创伤口,并注射青霉素。期间,唐飞对蓝秀松的儿子*瑞莲谎称其给蓝秀松注射的是狂犬疫苗。次日,唐飞又给蓝秀松注射第二针青霉素。9月13日,蓝秀松被狗咬伤的手出现疼痛,并有胸闷等症状。9月15日,蓝秀松到都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狂犬病,9月16日病情恶化出院。9月27日晚10时,蓝秀松在家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蓝秀松系生前被狗咬伤后狂犬病发作死亡。
经查,唐飞无医师资格证、医生执业证、乡村医生执业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今年3月7日,唐飞被刑事拘留。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诉请法院判令唐飞赔偿其医药费、死亡赔偿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7950.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飞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诊疗活动,延误了受害人的最佳治疗时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唐飞关于其给蓝秀松注射时已告知蓝秀松家属其注射的是青霉素的辩解,是否告知受害人家属注射为何种药物,不影响罪名的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家属亦有过错的辩护意见,受害人家属已明确告知唐飞蓝秀松是被狗咬伤的,问其能否治疗,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才请被告人到家中为蓝秀松治疗。受害人家属的行为并无过错。因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由于唐飞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唐飞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刑法》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