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受限、通风不良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受限空间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有害物质或缺氧等危险,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伤人于无形。
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统计,年至年全省共发生受限空间中*窒息事故62起、死亡人,其中5月至9月份发生事故31起,占总数的50%;较大事故11起、死亡36人,其中5月至9月发生较大事故7起,占比63.6%。笔者梳理近年来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统计发现,每年5月进入立夏和汛期以后,受限空间中*窒息事故多发频发。对此,受限空间安全作业问题何解?如何加以针对性防范?笔者进行了分析。
工作人员在受限空间设备内进行检维修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的“黑天鹅”和“灰犀牛”
近年来笔者曾参与多起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调查工作,其中以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2·31”较大中*事故和驻马店市河南顺达新能源“1·14”较大窒息事故最为典型。
“12·31”较大中*事故带来的最大的教训是,受限空间作业环境是动态变化的,这也就意味着风险在动态改变,如果风险控制措施不随之调整,“黑天鹅”事件便会发生。实际上该作业早在12月15日便开始了,一直持续到事故发生前的12月31日,当天为清理脱硫塔底部的硫膏,岗位人员违章排放脱硫液。由于盲目排放造成了液封失效,致使循环槽内憋压积聚的煤气冲破液封进入脱硫塔内,塔内气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塔内3人在防护不当的情况下相继中*死亡。
长期以来,对于受限空间作业中可能出现的“灰犀牛”,之所以有人会视而不见,这既有对风险认知的不足,也有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应急准备不足等方面因素。
“1·14”较大窒息事故在一定程度上便属于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灰犀牛”事件。该事故中作业人员是在高浓度氮气环境下进行水解保护剂罐作业,因呼吸面罩软管与仪表空气硬管接口脱落而窒息。后续参与救援的9人中,除2人佩戴长管呼吸器外,其他7名救援人员均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多人因吸入高浓度氮气导致缺氧窒息晕倒,最终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主要风险源
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类别主要包括中*、窒息、燃爆、淹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等。参考近年来的事故案例,按照事故发生率从高到低的顺序,主要集中在中*、窒息和燃爆等三个方面。
造成中*的典型气体是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苯、氯气、光气等有*有害气体。以硫化氢气体为例,其无色、有臭鸡蛋气味,比空气重,易存在于污水管道、污水池、炼油池、纸浆池、发酵池,每立方米浓度超过mg时,数秒内即可致人死亡。
造成窒息的“罪魁祸首”是氮气,也包括二氧化碳和其他惰性气体。这类气体会挤占氧气的空间,当氧气浓度低于19.5%时,人便会体力不支,动作协调能力也会降低;当氧气浓度低于10%时人会精神失常,失去知觉;当氧气浓度降至6%以下时,人将逐渐失去生命体征。
与燃爆相关的气体包括烷烃、烯烃、炔烃、氢气等可燃气体,以及可燃性粉尘。当这些积聚的易燃易爆物质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点火源时便会发生燃爆事故。
基于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采取的新举措
针对近年来的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今年3月15日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在受限空间作业中提出了七项新举措。
一是介质隔离时不得用阀门代替盲板,确保了隔离的有效性;二是将最低氧含量由原来的18%提高到19.5%,进一步强调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分析的气体类别及浓度要求;三是明确要求当一处受限空间内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严禁安排涂刷等其他作业活动;四是明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气体及氧气浓度;五是要求监护人员须在受限空间外进行监护,严禁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受限空间,明确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六是明确接入受限空间的电线、电缆、通气管应在进口处进行保护或加强绝缘,且应尽量避免与人员出入使用同一出入口;七是要求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时,严禁无防护救援。受限空间作业停工期间,应在入口处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
今年10月1日该规范实施后,将会从源头对防范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发挥积极作用。
如何加强风险管理
结合多年的事故调查经验,笔者针对加强受限空间风险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在设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