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拐卖儿童案主犯被判死刑
12月21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蓝树山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郭传贴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涂文仕有期徒刑14年,剥夺*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郭双进有期徒刑11年,剥夺*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陈建东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5被告人非法所得63.51万元,上缴国库。
自2005年以来,河池市、百色市、崇左市等地陆续发生小男孩被拐卖案件,引起了广西公安厅高度重视。根据群众举报,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福建省永春县横口乡福中村7组林某家将被拐卖儿童罗某解救,并根据林某提供的字条和凤山县罗某被拐卖过程相关监控录像等材料,发现广西宾阳县新桥镇村三才村委会阮村人蓝树山有重大拐卖嫌疑。专案组民警在宾阳县将蓝树山抓获。经审讯,蓝树山供述其在广西境内多次拐骗儿童到福建省永春县、大田县等地,分别通过陈荣芳、郭传贴、涂文仕、郭双进、涂玉进等人介绍出卖给他人。2009年5月19日,成立由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仇祖和为组长,从河池市、百色市、崇左市等地公安局抽调警力,成立519特大系列拐卖儿童案件专案组,对广西境内拐卖儿童案件进行并案侦查。同年10月19日,广西公安厅指定南丹县公安局管辖本案。随后,专案组民警分别抓获同案其余4被告人郭传贴、涂文仕、郭双进、陈建东,全案告破。
从2001年6月至2008年9月期间,蓝树山、郭传贴、涂文仕、郭双进、陈建东单独或者结伙流窜于三省区一市8个地级市和18个县作案24起,拐卖儿童24人到广州市、福建省永春县等地,形成拐卖儿童络,时间持续8年之久。蓝树山、郭传贴、涂文仕、郭双进、陈建东单独或者合伙分别在云南宣威市、广西钦州市、贵港市、凭祥市等地拐卖儿童24人到福建省泉州市大田县、永春县等地,分别贩卖给24名村民带回家收养,共获款63.51万元。
中院认为,被告人蓝树山、郭传贴、涂文仕、郭双进、陈建东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接送、中转、贩卖儿童,交易金额达63.5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5被告人单独或者结伙流窜作案24起,拐卖儿童24人,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给社会造成恐慌心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按照5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