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选择农药。购买农药时,应检查农药包装是否严密,标签内容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晰,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许可证、产品标准证是否齐全,是否超过有效期,根据防治对象选择高效、安全、经济的农药品种,也可根据当地植保技术部门推荐选择对路农药。
2.如何贮存农药。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应存放在儿童和动物接触不到,且凉爽、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严防被人、畜、家禽误食。
3.如何配制农药。配制农药时选择专用器具量取和搅拌,不能直接用手取药和搅拌。配药应在远离住宅区、牲畜栏和水源处进行。现用现配,不宜久置。配药时应采用“二次法”稀释,即先用少量水(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其他载体)将农药制剂稀释成母液(母粉),然后再稀释至所需浓度。
4.如何施用农药。按照农药标签,结合病虫害发生程度和天气情况,或咨询当地植保部门,选择正确的施药方法、用量和次数及时防治。选择无雨、3级风以下天气施药,不能逆风喷施农药,夏季高温季节施药要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3时后进行,中午不能喷药。
5.如何把握适期用药。严格按农药标签上注明的间隔期施药,在安全间隔期内禁止采收,施药后的作物应设立警戒标识。
6.遵守农药禁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各类剧*、高*、高残留农药。蔬菜、茶叶、果树、甘蔗、花生、中药材等作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限用的高*、高残留农药。
7.施药安全注意事项。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不能施药,施药过程中要穿防护衣裤和防护鞋,戴帽子、口罩、手套等,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施药机械出现滴漏或喷头堵塞等故障,要及时正确维修,不能用滴漏喷雾器施药,更不能用嘴直接吹吸喷头。严禁在配药、施药现场抽烟、用餐和饮水。施药结束后,立即洗澡,更换衣物,并洗净施药时穿戴的衣裤鞋帽。
8.如何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用水将空瓶(袋)清洗三次,倒入喷雾器中使用,避免浪费。农药包装废弃物应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乱丢,不得盛装其他农药,更不能盛装食物。
9.农药中*及时抢救。施药人员出现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中*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及医院治疗。
附件3: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在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和第号等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在我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现将相关公告汇总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农药
1.根据农业部第号公告,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鼠强、氟乙酸钠、*鼠硅等18种农药。
2.根据农业部第号公告,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有机磷农药。
3.根据农业部第号公告,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
4.根据农业部发布第号公告,自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所有产品、甲磺隆、胺苯磺隆单剂、福美胂、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5.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号公告,自年7月1日起,禁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6.根据农业部第号公告,自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
1.根据农业部第号、第号公告,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
2.根据农业部第号公告,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等8种农药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3.根据农业部第号公告,禁止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2种农药在茶树上使用。
4.根据农业部第号公告,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5.根据农业部第号公告,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6.根据农业部第号公告,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瓜上使用。
7.根据农业部发布第号公告,自年12月31日起,禁止*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8.根据农业部发布第号公告,自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9.根据农业部发布第号公告,自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10.根据农业部发布第号公告,磷化铝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自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除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的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11.根据农业部发布第号公告,自年10月1日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梭菌*素、D型肉*梭菌*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等32种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