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有人问起,“仲丁威”怎么归类?从而引发关于个别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列入子目下的问题。
商品信息:
以千克铁桶装状态出口,仲丁威含量大于(或等于)97%,其余为水分、游离酚、甲基异氰酸酯、二乙胺和溶剂苯等,可加水作喷雾使用或拌沙土做杀虫剂使用。
化学名为2-仲丁基苯基-N-甲基氨基甲酸酯,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低*,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并具一定胃*、熏蒸和杀卵作用。
仲丁威的中*症状与轻度有机磷农药中*相似,但一般较轻,以*蕈碱样症状为明显,可出现头昏、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流涎、多汗及瞳孔缩小,血液胆碱酯酶活性轻度受抑制,因此一般病情较轻,病程较短,复原较快。
结构式如下:
归类思路:
所含少量杂质为生产时未转化的原料,并非使商品适于某特殊用途而故意添加或残留,为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产品,该商品以千克铁桶装状态出口,为非零售包装,根据《税则注释》第三十八章章注一(一)2的规定,该产品不应归入《税则》税目38.08项下。
根据《税则》29章章注一、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税目只适用于:(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故其应归入29章。
29章下品目的归类:
1、仲丁威是结构有含氧基(酯—COO—)和仲胺基(R-NH-R),符合品目29.22的含氧基氨基化合物,符合《品目注释》品目29.22关于“四、氨基酸、氨基酸酯及其盐”的描述:“这些化合物含有一个或数个羧酸基及一个或数个氨基。羧酸的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及过氧酸也视作酸基。
这些化合物仅含有酸基及其酯或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过氧酸或这些基团的复合基团作为其含氧基”,拟归入品目29.22项下。
再根据29章子目注释一“属于本章任一品目项下的一种(组)化合物的衍生物,如果该品目其他子目未明确将其包括在内,而且有关的子目中又无列名为“其他”的子目,则应与该种(组)化合物归入同一子目”,由于子目.是其他氨基酸,而子目.是其他,则作为氨基酸的衍生物的仲丁威归入子目.的其他项下。
2、由于仲丁威一种氨基甲酸酯的衍生物。碳酸中的两个羟基分别被氨基和烷氧基取代而形成氨基甲酸酯,即碳酸的酰胺衍生物(碳酸的单酯单酰胺),属于品目29.24项下。应归入子目.29“其他环酰胺(包括环氨基甲酸酯)(包括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
综上,根据《品目注释》第二十九章总注释九“衍生物的归类:化学化合物的衍生物在品目一级的归类,应根据归类总规则来确定。当一个衍生物可能归入两个或多个品目时,应运用本章注释三来确定其归类。衍生物在本章任一品目项下的归类,应根据本章的子目注释来确定”。
根据《税则》二十九章章注三:可以归入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货品,应归入有关税目中的最后一个税目。
故仲丁威应归入子目.29项下,而不是归入.9的氨基酸酯衍生物。
再如税则号列299013的燕麦灵(出口退税率10/13%),化学名为4-氯-2-丁炔基-N-间氯苯基氨基甲酸酯,就是一种环氨基甲酸酯的衍生物。
同样,
税则号列12的灭杀威、灭除威、混灭威等害扑威、速灭威、残杀威、猛杀威(退税13%);
税则号列13的兹克威、除害威(退税0%);
税则号列14的异丙威(退税13%);
税则号列15的仲丁威、畜虫威、合杀威(退税13%);
税则号列16的甲萘威、地麦威、蜱虱威(退税13%);
税则号列17的除线威(退税13%)。
以上都是,建议税则号列新增到.29项下具体子目。
来源:商品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