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昆明进入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高峰时期。为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昆明市食安办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预警提示。
时刻绷紧食物中*防控弦
食物中*是指食用了被有*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些食物可以是本身含有*素,也可以是被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及其*素污染,或者被病*和化学*物污染的食品。其按致病因素分有细菌性、有*动植物性、化学*物性、真菌及其*素性等食物中*。一旦发生食物中*,患者一般会首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等胃肠道反应,当*物吸收进入血液后,就会损害肝脏、肾脏、心脏等脏器,严重时危及生命。
例:对于误食了鹅膏菌类或亚稀褶红菇(火炭菌)等剧*菌种的病人,如果在出现不适症状后6小时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将对患者后期的救治非常不利,容易出现重症及危重症病例,死亡风险极高。
因此,广大农村群众一定要时刻绷紧食物中*防控这根弦,注意在*府、有关部门及各种媒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了解、吸取、掌握一定的食物中*防控知识,提高食物中*急救能力。避免因食物中*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遵守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承办)者应当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符合要求,特别是禁止采购和使用草乌、附子、河豚鱼、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禁止加工冷食类食品等。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球新冠病*变异,疫情没有减轻趋势。全国各地不同地区新冠疫情出现点、散状。云南省部分地区依然是疫情中风险区域。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承办)者要按照省、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规定不能办的坚决不办。家庭私人聚会要控制在10人以下,切实杜绝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食物中*自救知识
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症状,应立即拨打,及时就诊。同时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采取简易催吐措施,方法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吐后饮用适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并尽量保留中*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来源:昆明市人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