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破裂、崩倒、砸伤等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中的伤害等;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断裂抽入,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及起重设备本身有缺陷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事故。如人体接触裸露的临时线或接触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和雷击等事故;
6、淹溺:指人落水之后,因呼吸堵塞导致的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如船舶在运输航行、停泊作业和在水上,从事各种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以及在水下施工作业发生的淹溺事故。在内河、海上作业时,已发现或证实是落水失踪,虽未捞获尸体也按淹溺死亡事故分类;
7、灼伤: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伤害事故。但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伤亡事故;
9、高处坠落:指由于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位置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但由于其他事故类别为诱发条件而发生的高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由于人体触电坠落,不属于高处坠落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因设计、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坍塌事故。但不包括由于矿山冒顶、片帮或因爆破引起的坍塌的伤害事故;
11、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2、锅炉爆炸:指固定或承压锅炉发生物理性爆炸事故。
13、压力容器爆炸:指承压容器在一定的压力载荷下引起的爆炸事故。如容器内盛装的蒸汽、液化气以及其他化学成分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反应后导致的容器爆炸。14、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体等。
14、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体等。
15、可燃性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挥发气等。16、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铝粉、镁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粉、糖粉、煤粉、木粉、煤尘以及可燃性纤维,麻纤维(亚麻)、棉纤维、晴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烟草粉尘等爆炸事故。
16、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铝粉、镁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粉、糖粉、煤粉、木粉、煤尘以及可燃性纤维,麻纤维(亚麻)、棉纤维、晴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烟草粉尘等爆炸事故。
17、中*和窒息:中*指人接触有*物质,吃有*食物、呼吸有*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事故。如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等;窒息指在坑道、深井、涵洞、管道、发酵池等通风不良处作业,由于缺氧造成的窒息事故;18、其它伤害:凡不属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它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钉子扎伤、野兽咬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