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以下简称中*)。
1.2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事故类别名称
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和窒息;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的原则为: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全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成为起因物。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的物体或物质。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x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X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计算公式:百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X000
6.4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X000
6.5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伤害平均严重率=(伤害严重率/伤害频率)=(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计算公式: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吨))X000
万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木材产量(立方米))X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