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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刷墙壁违章作业粉刷架塌人伤房东伙计担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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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刷墙壁违章作业 粉刷架塌人伤 房东伙计担责


粉刷架塌人伤 房东伙计担责


“草台班子”违章作业终致架塌人伤,房东、伙计相互推诿,谁该为伤者买单?2月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房东*某与刘某的三个伙计各承担了2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刘某自行承担。


2009年初*某与刘某等四合伙人达成口头粉刷装修协议,对自有私房外墙进行粉刷装修。2月5日,刘某等四合伙人在*某的私房屋顶搭建了吊架,以便进行施工。2月7日,刘某等人进入吊篮作业。当日下午六时许,其站立的吊篮由于卡扣滑脱造成吊篮倾覆,刘某从吊篮上跌落致伤。刘某受伤后,随即被送往新干县中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用27220.94元,其损伤程度为伤残八级。事发后,被告*某向刘某等四人支付装修款800元,四合伙人各分得200元。但就刘某的赔偿,房东、伙计则相互推诿。


一审法院认为,*某将外墙粉刷工程发包给刘某等四人,四人按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成果以获取报酬,因此,*某与刘某等四人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刘某等四人在完成约定工程时属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四人间构成个人合伙关系。


在完成该承揽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四合伙人违反相关操作规程,使用吊篮违章作业,致使刘某摔伤,四合伙人作为承揽人,应对该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作为定做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建筑资质证书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四合伙人,对造成本次事故亦负有相应责任。为此,法院依法判令房东*某与刘某的三个合伙人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刘某自行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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