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酸类中毒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河南5岁男童被老师投毒致脑死亡,放弃还是 [复制链接]

1#

年3月27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萌萌幼儿园小班老师王某在孩子们吃的八宝粥里投放亚硝酸钠,导致中班23名孩子中*,王俊熙不幸成为目前唯一一名深度昏迷、濒临死亡的孩子。10月17日,小俊熙的家人透露,为严惩投*犯,当地有关部门此前曾要求家属拔管放弃治疗,但现在突然改口了……

“我孩子的后续治疗*府还会管吗?我们也不知道,只是记者前几天写的文章,他们看到后才改的,现在官方也没有给我们解决问题,我现在就是希望我的孩子能醒过来再喊我一声妈妈。”这是孩子妈妈的话。

当然现在的治疗费用是*府买单。这个案子时间有些长,给大家画一下重点:

1、投*的老师王某因为自己带小班,孩子难管工资待遇不如中班,为此和带中班的老师发生矛盾后投*报复,年3月27日,向中班孩子们吃的八宝粥里投放亚硝酸钠,导致中班23名孩子中*。

2、5岁的男童小俊熙被医生判脑死亡,小俊熙的家人表示“有关人员以前说,要解决我们家属就得先签字,同意给孩子拔管,还要走尸检,看看孩子是怎样死的……”

3、这家幼儿园是一家开了20多年的无证幼儿园,教育局的有关负责人承认事前就知道这家幼儿园没有办学资质,一直在督促他们办证。

4、孩子上午9点多吃的八宝粥,亚硝酸钠中*嘴唇青紫的症状应该很明显,更何况有23个孩子中*,但一直到10点40分,园长才给家长打电话,说孩子感冒发烧。

给大家科普一下:脑死亡是法律承认的死亡,不同于植物人状态,病号没有意识没有自主呼吸,中枢神经会逐步坏死,肢体肌肉萎缩,即便靠着呼吸机以及葡萄糖还有维生素续命,也只是暂时的,病号能恢复自主意识的概率无限接近零,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治疗费用成几何数增长,不是一般家庭能承担的起的,医院在考虑后续治疗的难度以及费用后基本都会建议家属放弃治疗。

一句话,脑死亡就是真正的死亡。植物人都不如,根本不是植物人的概念,呼吸也不是他的自主呼吸,是靠机器维持,有句说句,这样不如让孩子安心去比较好,不要折磨孩子了。这样的结果让亲人去接受很难,让家长去“拔管”来终结治疗更是难上加难。

不说为了惩罚罪犯,就是为了孩子的以后,“残忍”的拔管也是为孩子着想。当然有关人员那种说法是有毛病的,不论这孩子的结局如何,犯罪嫌疑人都会受到重判,有可能就是死刑。投*致一人死亡和投*致一人重伤在量刑上没有差别,也不应当有区别。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此罪。从目前的案情来看,行为人王某是故意剥夺不特定人的生命!其投*行为已经导致23名儿童中*,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论是否中*儿童死亡,都可以依据《刑法》第条判处死刑。”这是律师的看法。

在这件事儿中,负首要责任的当然是这位“老师”,加引号的原因是她也只有“职位”可以称作老师了,其它方面她无论如何也算不上老师,对园方心存不满就把气撒到小孩子身上,这连人都算不上。其次就是当地ZF和幼儿园园方,非法无证经营二十年不取缔,等到出了事儿才知道追悔莫及?当然,这也与公立幼儿园数量有限有关系,如何杜绝此类问题呢?这需要相关部门用行动来回答。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