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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的分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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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质量事故,首先大家想到的是量事故的分类。瀚晟顾问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其有两种分类法:

一是分三类: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元(含元)以上,不满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0元(含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是分四类: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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